很多人要求嚴懲江青,陳雲:一定要殺的話,請寫上“陳雲不同意”

很多人要求嚴懲江青,陳雲:一定要殺的話,請寫上“陳雲不同意”

1980年,撥亂反正工作進行到了最後階段,黨中央決定對“兩案”進行一個總的清算,將江青、黃永勝等人繩之以法,以正視聽。在此期間,有很多人上書請願,要求對江青處以極刑,但陳雲同志卻對此堅決反對,這其中到底有什麼隱情?

陳雲在動盪時受了不少委屈,被隔離審查過,也被下放過,直至1978年,他才完全恢復名譽,重回領導崗位。1980年,黨中央命令政法委、最高檢、最高法等單位聯合成立專案組處理“兩案”,陳雲曾在專案組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對黃永勝等人與江青等人分開對待,前者戎馬半生,為國家做出過重要貢獻,應當給予尊重。

黨內有些受過迫害的老同志聽聞江青要被送上被告席,紛紛寫信給黨中央,請求對其執行死刑。但陳雲不同意,他認為動盪本質上是還是黨內的政治衝突,可以進行處分,實在沒必要鬧出人命來。況且,一旦開了“殺人”這個頭,往後可就止不住了,這幾乎等於是自絕後路!陳雲還表示,如果一定要殺人,那就在會議記錄、死刑裁定書上註明陳雲不同意。鄧公與政治局的其他同志在思慮了許久後,也都贊成陳雲的意見,決定對江青只判刑而不做更嚴重的處罰。

再說江青,她在收到起訴通知書之後勃然大怒,在牢房裡對著空氣破口大罵,獄警提醒她可以請律師辯護,她稍加思考,提筆寫下一紙申請書,要求刑訴界一位泰斗級的律師為她“洗清罪名”。但該律師年事已高,已經不能再從事辯護工作了,江聞訊後,又轉而請了另外兩位律師。

但這兩位律師對她曾經的所作所為很是鄙夷,不願為她做無罪辯護,一再勸說她認罪認罰,爭取坦白情節,說不定能少判幾年。客觀來說,江青所犯的罪行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根本不存在脫罪的空間,律師建議她認罪反而對她最有利。然而江青卻堅持不低頭,她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沒有錯,自己是被“陷害的”,因此,她果斷趕走了律師,決定親自上陣“做鬥爭”。

當年年底,她被從秦城監獄接了出來,暫時羈押於候審室,在此期間,她要求獄警在她的書桌前掛上毛主席的畫像,並且找來一套毛選日夜精研。11月下旬,最高法特別庭開庭,在萬眾矚目之下,幾名獄警押著江青走上了被告席。隨後,最高檢的公訴人按照程序開始宣讀起訴書,江對此很不耐煩,一再粗暴打斷公訴人的發言,擾亂法庭秩序。

在庭審階段,她顛倒黑白,胡言亂語,一邊標榜自己是“革命者”,一邊貶低法庭。對於公訴人所提出的罪狀,她一再否認,或許以“不清楚”、“不知道”等語言搪塞,顧左右而言他。陳雲同志當時就在現場旁聽,江青的所作所為讓他倍感厭惡,他不由自主的握緊了拳頭,心中的怒火在不斷翻湧。

可即便是這樣,在合議庭商討量刑問題的時候,他還是堅決要求免於死刑處罰,其他同志基本也都同意他的意見。因此,江青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繼續於秦城監獄關押,並給予她比較高的待遇,讓她吃好睡好,還定期給她放電影看,且允許她的女兒和女婿來探監。時間來到1989年,她患上了癌症,黨中央遂決定讓她保外就醫,去往京郊一處獨門獨戶的小院子居住。可江青卻一再要求回中南海去,誰勸都沒有用。

黨中央斷然不可能答應這種無理的要求,最終還是在秦城監獄裡找了一間寬敞的大房子給她住,並且派遣諸多護衛看管她,以防她“耍花招”。至1991年,她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每天都要忍受病痛的折磨,這讓她倍感無助和痛苦。當年5月,她突然精神崩潰,將自己的撰寫的回憶錄全部撕掉,3天之後,她趁人不備,輕生結束了生命,時年77歲。

毫無疑問,江青是動盪的主要推手之一,她與王洪文等人一道將人民政權引入到無盡的深淵之中,嚴重破壞了國家的生產力和生產秩序,差一點就斷送了中華民族的未來。然而,在被逮捕之後,她卻仍舊在負隅頑抗,堅決不承認錯誤,偏執的認為自己是在“鬧革命”,大有“一條道走到黑”的趨勢。直到1991年,她以自我了斷的方式結束了生命,這也算是為過去的一切畫上了一個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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