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心理諮詢老師對自殺的思考
第一,有人冤枉你,你能解釋就解釋,解釋不了也沒辦法。以死證明自己,實際上是把別人的看法看得比自己命還重要,也是在為別人而活。
第二,父母不理解你,還道德綁架你。這種情況下,最多就是有了生存能力以後,不和他們聯繫,不需要用死表達憤怒。
第三,伴侶分開或出軌,這更無所謂。這種情況下,自己其實也不損失什麼,反而有了重新和其他異性在一起的機會。沒有一個男性是不可替代的。
第四,我抑鬱了。抑鬱只是負面想法導致的持續性負面情緒而已,抑鬱本質上只和負面想法有關係。但想法是會改變的。
總的來說,活著才是硬道理,全世界的人加起來都不能有自己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