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大自然給人類的寶貴財富。幾千年來,人類夢寐以求,希望能弄清礦產資源的分佈規律,以此找到聚寶盆。
尤其是金礦,那意味著從古至今的硬通貨,到如今依然是對抗通貨膨脹、避免風險的最佳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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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國家而言,黃金儲備直接關乎自身的底氣。
所以,當山東萊州再次探出世界級金礦後,立馬引發了廣泛關注。
其實,在今年年初,萊州三山島礦區西嶺金礦這個世界級的巨型單體金礦床已備案金金屬量382.58噸,預計今後還有勘查新增儲量的潛力。
5月17日,山東省萊州市西嶺村金礦勘查項目通過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的礦產資源儲量專家評審。
初步認定西嶺金礦新增金金屬量近200噸,累計金金屬量達580噸,潛在經濟價值20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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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西嶺金礦成為國內發現的最大單體金礦床,屬世界級巨型單體金礦床。
萊州目前已探明100噸以上的特大型礦產地還有3個:萊州市朱郭李家礦區金礦、萊州市焦家深部礦區金礦、萊州市新立村礦區深部與外圍金礦。
萊州所在的煙臺乃至整個膠東地區,是山東境內最主要的金礦區,這些地方的金礦讓山東在整個中國成為了金礦大省。
這裡之所以有如此豐富的金礦,主要因為遠古時期這一帶劇烈的地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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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生代時期,由於受到太平洋板塊和歐亞板塊的激烈碰撞影響,膠東地區的地殼活動最為劇烈,由此產生一系列斷陷和斷裂,大量的岩漿熱液作用於岩石而成礦。
膠東地區豐富的金礦,“經濟學家”的祖師爺管仲在其著作《管子》中(可能是託名),記載了中華文明始祖軒轅黃帝與大臣伯高的一段對話:“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
這裡講的是造山型金礦往往會有塊狀金,這也是古人最早發現的金礦類型之一,這種金礦往往與砷、汞等共生,丹砂就是硫化汞(HgS)。
後來,人們對於金礦的類型以及識別,有了更多的方法。
《本草綱目》引《本草拾遺》:“(陳)藏器曰:常見人取金,掘土深丈餘,至紛子石,石皆一頭黑焦,石下有金……”。紛子石即為伴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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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開物》:“金多出西南,取者穴山至十餘丈,見伴金石,即可見金,其石褐色,一頭如火燒黑狀”、“然嶺南夷猿洞穴中,金初出如黑鐵落,深挖數丈得之黑焦石下”、“取銀之法,每石壁上有黑路乃銀脈”。
明代陸容《菽園雜記》記述:“五金之礦,生於山川重複高峰峻嶺之間。起發之處,唯於頑石中隱見礦脈,微如毫髮。有識礦者得之,鑿取烹試。”
這種記載類似:“尋龍分金看纏山,一重纏是一重關”的口訣,具體是否如此,不得而知。
況且,現在有了更先進的技術,相比較人的肉眼觀測,肯定是儀器更為靠譜些。
值得注意的是,宋·朱彧在《萍州可談》記載:“兩川冶金,沿溪取砂,以木盤淘,得之甚微,且費力。登、萊金坑戶止用大木,鋸剖之,留刃痕。投沙其上,泛以水,沙去,金著鋸紋中,甚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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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僅記載了淘金的手法,還特別提到登州、萊州這裡的黃金非常容易得到,這表明在宋代,煙臺這些地方已經是主要的金礦開採區。
宋真宗景德四年,大臣潘美到招遠督辦了中國第一個官辦金礦——羅山玲瓏金礦。
潘美在招遠辦礦期間,首次將火藥爆破應用於採礦,實行了“先碎後淘”的工藝,技藝被寫入《宋史》,極大地提高了工效和產量。
公元1023-1032年據《宋史·食貨志》載:“天聖中登萊採金歲益數千兩。”
《宋史》記載:元豐元年,全國總產量金礦分佈於25個州,產金一萬餘兩,89%。
其中,羅峰鎮之金,則佔登、其中登萊兩州合計9500兩,相當於萊二州的十之八九,冠居全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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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對採金相當重視,但未能持續發展。
公元1596年,明神宗派太監陳增到山東督開金礦,招遠開採金礦也一時極盛。《明史·宦官列傳》:“陳增,神宗朝礦稅太監也。”
天啟元年即公元1621年熹宗又派太監魏忠賢來玲瓏督採黃金。《招遠縣誌·藝文》記載清毛贊詠《金華山》七古詩:“明季金穴千百處,樵夫持斧祈秦松”。
但朝廷的介入,也使得相關法度的產生。
一般而言,礦產地的所有權均掌握在朝廷的手中,採取官營或民間承買的方式從事開採,絕對禁止私人非法開採冶煉,違者一經發現即受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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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宋代,朝廷對於民間勘測礦脈進行鼓勵。南宋時期,宰相陳康伯等都建議如此。
可對於寺廟、宮觀以及東嶽泰山這類帶有特殊意義的地方,朝廷不準勘測。
在鼓勵的同時並不主張濫加開採,假設金礦或者其他礦產被發現百姓的家宅、私有地上,又該如何處理呢?
“產地主佔護即委知州差人淘沙得金不計多少立納官更不支錢”、“應地主如少人工淘取許私下商量地步斷賃與人淘沙得金令赴官場中賣。”
即私人擁有的土地一經發現產金就不可再經營其它生產;原地主可以自己經營淘金或轉賃與他人經營但所得金必須全部賣給官府;
如果原地主佔護土地不採金土地就收歸國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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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而言,宋代已經是古代最文明的時期,也不太具備參照意義。
大部分時期,朝廷對民間的態度是絕對的,不太存在對等的討價還價的餘地。
這也是,明代因開礦爆發衝突的原因。
無論徐階、張居正還是海瑞都認為,與其開礦擾民,還不如開放海禁,讓對外貿易活躍起來,給朝廷創收。
到了大清,更加簡單粗暴,“腳有病直接剁腳”,開礦確實會引發問題,那乾脆禁止開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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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期康熙年間對金、銀開採實行封禁政策。1723年雍正即位,群臣多言礦利,相繼疏請開金銀礦均不準行,或嚴旨切責。
這自然也不會存在金礦歸屬權的問題。
不過,大清在當初禁止開礦,很可能也是得到百姓擁護的。
古代每有大的地震等自然災害,都會將之歸結為開礦造成。
現代自然不用特別考慮這類迷信,但應該注意到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問題。
金礦等自然資源在為人類利用的過程中,應注重保護與開發的關係,達到合理的自然環境承載能力。兼顧開採工作者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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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兒,各位都想讓看鑑君點評一下的華晨宇,他的大伯華福奎就是開礦的,雖然是銀礦,但好多工人都染上了肺病······你品,你細品,什麼叫物質基礎決定那啥。
資料出處:
洲際礦山《原來古人是這樣開礦的》;《山東招遠古代金礦開發史》
本文創作團隊
作者 | 趙希夷
策劃 | 趙希夷
編輯 | 趙希夷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疑問煩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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