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走出五代:十世紀藩鎮研究
作者:閆建飛
書號:978-7-220-12835-6
定價:85.00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3年5月
【內容簡介】
“走出五代”是宋初政治體制調整的核心關切,對藩鎮的措置是其中重要一環。討論宋初的藩鎮政策,須回溯到唐末五代,將其置於整個十世紀的政治社會變動中進行理解。本書從“方鎮為國”的視角探討了五代王朝建國道路的異同,梳理了“藩鎮州郡化”諸項措施的淵源流變,勾勒出“藩鎮時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動,重繪了十世紀藩鎮的多重面向,藉此呈現宋初“走出五代”的歷史過程,並就十世紀地方行政的調整對宋代乃至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意義做了回答。
【作者簡介】
閆建飛,山東東明人,蘭州大學歷史學學士、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宋史,出版古籍整理《愧郯錄》《宋代官箴書五種》,在《世界宗教研究》《文史》《文史哲》《中華文史論叢》《中山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0餘篇。
【目錄】
緒論
一、問題緣起
二、研究回顧
三、本書結構
第一章 方鎮為國:建國道路的異同
第一節 後梁建國之路
第二節 後唐建國之路
第三節 五代後期的政權嬗代
第四節 政權更迭在地方的完成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由藩而州:地方行政層級的調整
第一節 唐後期五代的支郡專達
第二節 道級方鎮的瓦解
第三節 宋代遙郡序列的形成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締造分權:州郡權力結構的變化
第一節 知州制的實施過程
第二節 宋代幕職州縣官體系之形成
第三節 宋初“制其錢穀”之背景及措施
第四節 兵馬都監的演進與地方武力的整合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家族側影:藩鎮時代的地方政治人群
第一節 京藩之間:張全義的洛陽經營與社會關係網路的展開
第二節 地方士人活動諸層面:以柳開家族為線索
本章小結
結論
引用書目
本書各章節原刊情況
後記
緒 論
一、問題緣起
建隆元年(960)正月,宋代周而立。在後世看來,這是一個結束五代十國分裂割據局面、開創“太平盛世”的歷史節點,但就當時的實際情況而言,“群心未盡歸附,諸侯坐看興亡”[①],是更真實的歷史圖景。對當時的統治集團來說,“走出五代”、避免成為第六代短命王朝,是最迫切的歷史任務,也是宋初政治體制調整的核心關切。
要想了解宋初如何“走出五代”,必須先“走進五代”,瞭解五代問題之所在。聶崇岐將五代政治大患歸結為二:腹心之患的禁軍和肢體之患的藩鎮[②]。不過,相比於宋初禁軍問題的快速緩和,持續兩百餘年的藩鎮問題給宋廷帶來的壓力更為持久,牽動面也更廣。於鶴年甚至將中唐至宋初稱為“一整個的藩鎮時代”。他認為這一時期:
可稱道的固然不僅有藩鎮一件事,然而他總不失為最重要者,因為政治的變革,宮庭的風潮,民族的興衰,文化的遞嬗,差不多都和他有關係。若以藩鎮為這一時期歷史的中心,是最適當不過的。[③]
因此,討論宋初“走出五代”的歷史過程,以藩鎮為核心議題是十分合適的。
藩鎮,或稱“方鎮”,在唐後期五代既可特指節度使,也可泛指包括州刺史在內的所有地方實權派,亦常指直屬中央的節度使、觀察使等連帥和直屬州[④]。本書主要指當時以節度、觀察使為長官的集軍政、民政、財政權力於一體的高層政區[⑤]。其中節度使為軍事使職,觀察使為民政使職,藩鎮統轄支郡的權力源於觀察使,故節度使必兼觀察使。唐後期的藩鎮問題與安史之亂密切相關。天寶十四載(755),安史之亂爆發後,叛軍很快攻佔河北和洛陽、長安。為平定叛亂,玄宗幸蜀途中,於普安郡(劍州)發佈詔書,將邊地的節度使制度引入內地,形成藩鎮林立的局面。安史之亂被平定後,藩鎮又成為唐廷心腹之患,尤以代、德、憲三朝與大河南北的藩鎮衝突最為劇烈。在應對藩鎮挑戰過程中,唐廷採取了許多措施,建中元年(780)的兩稅法、元和四年(809)的兩稅三分改革和元和十四年增加刺史軍權的改革,經常被視為唐廷制衡藩鎮的重要措施。經過肅、代、德、憲四朝的努力,唐廷逐步化解了安史之亂及其伴隨的危機。憑藉著對藩鎮的整合與改造,以及江淮財賦的支持,安史之亂後唐朝維持了比之前更長的時間[⑥]。
乾符元年(874),黃巢起義爆發,唐廷遭遇一場更嚴重的危機。與安史之亂主要波及北方不同,黃巢起義擾動區域遍及南北,不僅基本摧毀了唐王朝,也是藩鎮發展史上的標誌性事件。此前藩鎮主要被視為地方高層政區,之後情況則大不相同。一方面,五代十國諸政權多由唐末藩鎮發展而來,“方鎮為國”[⑦]是他們共同的建國道路,由此藩鎮體制深深嵌入諸政權乃至宋初的政治體制之中;幕府僚佐也往往憑藉潛邸關係,一躍成為朝廷重臣,構成諸政權的核心決策層,與相對穩定的文官群體共同維繫著五代政治的日常運轉。另一方面,五代十國政權建立後,憑藉建國過程中形成的中央軍事優勢,沿著唐後期削藩的道路繼續前進,使藩鎮從統轄區域、行政層級、官員設置、權力結構等方面逐漸趨同於州郡,是為“藩鎮州郡化”。可見,黃巢起義後是藩鎮體制向上影響中央朝廷、向下改造州郡體制,從更深更廣層面影響整個國家政治體制的歷史階段。
十世紀藩鎮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中央層面的“方鎮為國”,即五代十國諸政權是如何由唐末藩鎮發展而來。在這一過程中,諸政權尤其是朱溫、李存勖建國過程中如何控制轄下眾多藩鎮,建國之後藩鎮體制對中央政治體制的影響、幕府僚佐化身朝廷重臣對朝廷人事體系的衝擊等,都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二是作為高層政區藩鎮本身的變化。十世紀地方行政層級調整的趨勢,是從唐後期的道、州、縣三級制,向宋初路、州、縣三級制轉變[⑧],這一過程包括道級方鎮的消失和路級監司的興起兩個前後相繼的階段。宋代監司興起後,從表面上看地方行政迴歸三級制,但宋代高層政區本身、高層政區與統縣政區的關係,與唐後期相比都發生了質變。三是統縣政區州郡的權力結構變化。州郡權力結構調整是十世紀地方行政最關鍵的變化,也是藩鎮州郡化的核心內容。藩鎮州郡化並非是向唐前期州、縣二級制下的州郡復歸,而是向不斷調整內部權力結構、確立起分權體制的宋代州郡邁進,最終在剗平藩鎮、調整州郡權力結構基礎上建立起更高程度的中央集權。
不過,討論十世紀藩鎮,僅僅侷限於制度的淵源流變是不夠的,亦要關注與之相關的政治人群活動,他們是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的參與者和見證者。其中,節帥作為藩鎮長官,地方士人作為幕府文職僚佐,是研究藩鎮不可忽視的政治人群。他們的政治參與既關係到本鎮治理、朝藩關係,也對其政治命運有決定性影響。對節帥而言,積極參與還是抗拒藩鎮州郡化進程;對地方士人而言,入仕還是歸隱,盤桓幕府還是任職中央州縣,入幕之後是自結府主還是主動向中央靠攏:既是個人選擇,也受制於時勢。通過觀察他們的政治活動和應對策略,有助於我們理解時代變遷和制度轉換對政治人群的切身影響,也可以從縱深層面理解藩鎮體制帶給當時國家和社會的深刻烙印,是藩鎮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
本書的研究時段為十世紀,起於黃巢起義爆發的乾符元年(874),這主要源於該事件對唐末五代歷史和藩鎮的巨大影響;終於宋太宗去世的至道三年(997)。需要指出的是,就藩鎮問題而言,宋初的標誌性事件是太平興國二年(977)宋太宗下詔廢藩鎮支郡,但廢支郡後,州郡權力結構調整和藩鎮州郡化進程尚未完成,直到宋太宗去世後,知州製取代刺史制,這一進程方告結束。
本書的研究區域為北方,這是由“走出五代”的主題決定的。北宋的政權基盤來自五代,宋初政策調整的重點也在“舊疆”而非“新土”,選擇北方作為研究區域,是題中應有之義。與南方相比,十世紀北方的政治變動更劇烈,面臨的情勢更復雜,藩鎮體制的影響更深,藩鎮州郡化推進的難度更大,將研究區域放在北方,更有利於展現這一歷史進程的複雜性以及不同政治勢力的博弈過程。所謂北方,即五代封疆的大致範圍,可分為河南、河北、河東、關中、淮南五個區域。河南地區指五代政權統治的黃河以南、潼關以東地區,相當於唐貞觀河南道以及開元山南東道、淮南道部分地區。河東、河北地區即唐開元河東、河北道在五代封疆之內的部分,考慮到唐末特殊的政治軍事格局,河東地區還包括屬於關內道的振武、天德兩鎮,不包括黃河以南的虢州。關中地區即潼關以西的五代封疆。淮南地區即後周世宗所取淮南十四州。
從長時段來看,十世紀的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都在唐後期藩鎮問題的延長線上,五代宋初政權同樣要回應如何解決安史之亂以來的藩鎮問題。方鎮為國重建了中央集權和中央對地方的軍事優勢,是五代王朝順利推行藩鎮州郡化措施的基礎;藩鎮州郡化則使藩鎮實力不斷被削弱,藩鎮問題逐漸成為肢體之患:二者共同助推著藩鎮問題的解決。不同之處在於,由於唐後期中央集權的衰落,朝廷無力消滅所有叛藩,其藩鎮政策追求的目標並非瓦解藩鎮,而是藩鎮承認唐廷統治前提下朝藩關係的相對穩定。五代宋初則不然,隨著朝廷的強勢,其藩鎮政策目標逐步轉變為徹底廢除藩鎮體制,持續兩百餘年的藩鎮問題也最終得到解決。藩鎮問題解決後,藩鎮州郡化的諸多措施和精神原則仍得以延續,持續影響著宋代乃至後世的地方行政體制。
二、研究回顧
目前學術界對十世紀藩鎮的研究已有比較深的積累。以下將分藩鎮、政治人群兩個方面,對與本書主旨相關者做一簡要歸納。
藩鎮問題一直是唐史研究的熱點之一,學界已有不少總結[⑨],對其研究模式也有反思[⑩]。日本學者高瀨奈津子將藩鎮研究分為兩部分,一是藩鎮的權力構造研究,二是藩鎮辟召制和幕職官研究[11]。二者之中,藩鎮的權力構造更能揭示藩鎮問題的核心,辟召制和幕職官事實上也屬於藩鎮權力構造的一部分。高瀨奈津子將藩鎮的權力構造進一步劃分為藩鎮與中央的關係(朝藩關係)、藩鎮的軍事構造兩部分。前者屬於藩鎮與外部世界的關係,後者屬於藩鎮內部的權力結構。受此啟發,本書按照內外之別,將藩鎮研究分為藩鎮與中央的關係、藩鎮內部的權力構造兩部分,軍事構造、辟召制、幕職官均可納入後者範疇[12]。
朝藩關係歷來是藩鎮研究的重點,成果豐碩,其中從朝廷削藩角度論述者最多。學者們或著眼於五代宋初朝廷的整體削藩措置[13],或聚焦於某一具體政策如監軍制度等[14]。總的來看,五代宋初的削藩研究中,學者多采取列舉式論證,且重複研究較多,對朝藩關係在不同階段的發展、不同區域的差異缺乏應有的關注。五代與宋初的研究壁壘也未完全打破。近年來,學者們從不同層面多次強調唐末五代宋初是一個完整的研究單元[15],討論宋初藩鎮也應從唐末五代談起,只是相關研究較少往前追溯,不少議題尚有推進的餘地。
朝藩關係並非僅僅包含二者的對立面(削藩和叛亂),藩鎮體制對中央乃至整個政治體制的影響也是重要方面。藩鎮問題的解決,也有賴於對藩鎮體制的消化吸收。正如鄧小南所言:“對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問題的逐步理順,並不完全是由於五代的統治者成功地壓制了強藩、徹底地摒棄了藩鎮制度,而恰是因為他們消化吸納了發展至此時的地方制度中的許多創穫,從而生髮出富於活力而應變有效的新機制。”[16]這方面研究是五代宋初朝藩關係的重要內容。周藤吉之、王賡武、日野開三郎對五代政權與藩鎮體制的繼承關係有比較全面的論述[17],其中禁軍與藩鎮軍制的關係,尤其引人注目,產生了一批有分量的成果[18]。
相對於唐後期藩鎮內部軍事結構、辟召制、幕職官研究的豐厚成果,十世紀藩鎮的相關研究相對單薄。對藩鎮牙軍的研究,多集中在後梁、後唐和其他政權建國前的牙軍部隊,其實是禁軍前史的一部分[19]。幕職官方面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宋代幕職州縣官體系的形成過程[20]。
總的來說,十世紀藩鎮研究成果不論數量還是質量都無法與唐後期相提並論,二者關注的問題亦各有偏重。唐後期藩鎮研究中學者們討論的很多重要問題,在十世紀藩鎮研究中則隱而不彰。如“胡化說”,自陳寅恪以來就是分析安史之亂、唐後期藩鎮問題的重要視角[21],但在十世紀藩鎮研究中,除了對入主中原的沙陀和西夏前身的党項關注較多外[22],其他部族如突厥、粟特、回鶻等已較少進入藩鎮研究者視野。這固然與學者關注重點的轉移有關,但也反映出十世紀民族融合進入新階段,“胡/漢”語境的消解[23]。在十世紀藩鎮研究中,既要關注這一時期藩鎮發展的新特點,也要注意到相比唐後期藩鎮“無”的層面,才能更好地把握藩鎮問題的脈絡和走向。
在中國傳統官僚群體分類中,文武是最常見的分類方法。唐末五代宋初的文武群體有不少研究,關注的問題包括文武群體的構成和文武關係兩個方面。就前者來說,學者們討論了五代宋初來自河南、河北、河東、關內的文武官員數量、出身之不同及變化。同時學者們注意到,五代政權頻繁更迭之下,文武官員歷仕多朝的比例很高,文臣群體的相對穩定支撐起五代政權的延續[24]。時代亂離和“武夫當政”之下,士人在入仕與歸隱之間的抉擇及出仕觀念,也吸引了不少學者關注[25]。就文武關係而言,最容易注意到的是五代宋初文武隔絕、對立,乃至敵視的現象。不過學者們的研究指出,五代激盪的時代環境,促使文武群體之間接觸、溝通增多,雙方既相互排抑制約,又相互依存補充,在特定條件下相互參與著對方特質的塑造和改變[26]。正如鄧小南所提示和示範的,對文武群體和文武關係的討論,一方面要注意到文武群體內部家世背景、出身途徑及個人資質等的差異,另一方面要將文武關係嵌入當時的政權內部權力結構,才能更好地把握文武關係變動的實質[27]。
三、本書結構
十世紀藩鎮的變化包括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兩個方面,前者為朝廷層面,後者包括高層政區和州郡層面,加上相關政治人群活動,本書共分四章。
第一章從方鎮為國的角度討論五代北宋王朝的建國道路。五代十國諸政權多由唐末藩鎮發展而來,後梁、後唐是方鎮為國的典型案例。方鎮為國過程中,朱溫、李存勖如何在唐朝藩鎮體制下,控制轄下藩鎮,並從中發展出集權體制,建立新朝,是本章的核心關注。後晉、後漢的建立與契丹經略中原密不可分,後周、北宋的建立則是禁軍崛起的結果。從表面來看,後晉以降諸政權的建國道路與後梁、後唐差異明顯,並不屬於方鎮為國。但後晉、後漢均由河東藩鎮發展而來,禁軍崛起是藩鎮軍隊禁軍化的結果,諸政權的政治、軍事、財政、人事等同樣受到方鎮為國的深刻影響,仍然在方鎮為國的延長線上。
第二章以朝廷、藩鎮、州三者的關係為核心,討論地方行政層級的調整。唐後期地方行政是道、州、縣三級制,藩鎮州郡化表現在行政層級上,主要指削除藩鎮一級。從這個角度來說,支郡專達、裂地分鎮、直屬州是藩鎮州郡化的重要措施。本章主要追蹤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呈現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差異,展現藩鎮層級消亡的歷史過程,同時比較唐後期道、州、縣三級制與北宋路、州、縣三級制下,高層政區及其與統縣政區關係的差別。藩鎮瓦解後,原來的節度使、刺史等階銜繼續存在,形成宋代的正任、遙郡序列。本章重點將討論遙郡序列的形成過程。
第三章從分權的角度探討州郡權力結構的調整,這是藩鎮州郡化的核心內容。隨著藩鎮州郡化,州郡權力結構也在不斷變化。五代宋初的朝廷通過削藩,使藩鎮逐漸趨同於州郡,但州郡本身的權力結構也在不斷變化,從唐後期由刺史掌握軍政、民政權力的集權體制,逐漸過渡到宋初以知州掌民政,通判為其貳,兵馬都監掌軍事,監當官管榷稅的分權體制。這一轉變過程,本章將從知州製取代刺史制、宋代幕職州縣官體系之形成、宋初“制其錢穀”的背景及措施、兵馬都監演進與地方武力整合四個方面進行討論。
第四章希望以節帥和地方士人為核心,討論藩鎮時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動,動態觀察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對地方政治人群的影響。節帥選擇張全義洛陽經營為個案。張全義活躍於唐末五代前期,是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的參與者和見證者,他治下的洛陽多次經歷京城與藩鎮治州的轉變。從洛陽經營個案中,我們既能觀察到京藩交錯給都城建設的影響,也注意到京藩二重底色對張全義個人的仕宦與婚姻網絡、社會關係等的影響。地方士人活動則以柳開家族為線索進行觀察。柳開家族主要活躍於五代後期宋初,屬於中下層士人,是藩鎮州郡化的參與者和見證者。柳氏家族成員在任職藩鎮幕府還是朝廷州縣之間的變化,仕宦區域的變動,對科舉入仕的態度,都與藩鎮州郡化進程密切相關。
十世紀藩鎮的變化對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有何影響?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演進中處於怎樣的位置?是本書最後想回答的問題。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本書徵引文獻,僅在首次註明全部信息,再次徵引則省略譯者、出版社、出版時間地點等。徵引文獻均見於最後的引用書目,以備查考。在使用直接引文時,凡更正原文錯誤者,以“(誤)〔正〕”的形式;補充解釋者,加();引文中原有註釋,以(原注:)的形式。
註釋:
[①]柳開:《河東先生集》卷一〇《乞駕幸表》,《四部叢刊》景舊抄本,第11a頁。
[②]聶崇岐:《論宋太祖收兵權》,原刊《燕京學報》第34期,1948年,收入氏著《宋史叢考》,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66頁。
[③]於鶴年:《唐五代藩鎮解說》,《大公報·史地週刊》,1936年3月8日。
[④]羅凱:《何為方鎮:方鎮的特指、泛指與常指》,《學術月刊》2018年第8期,第159~169頁。
[⑤]按照與縣的統轄關係,中國古代地方政區可分為縣級政區、統縣政區和高層政區三層。參看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0~82頁。
[⑥]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203~204頁;李碧妍:《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
[⑦]“方鎮為國”的類似說法,最早見於歐陽修:“梁以宣武軍建國。”《新五代史》卷二七《康義誠傳贊》,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修訂版,第338頁。又見呂祖謙:“朱全忠以方鎮建國,遂以鎮兵之制用之京師。”呂祖謙:《麗澤論說集錄》卷九《門人所記雜說一》,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冊,第239頁。
[⑧]宋代監司一般被認為處於監察區向行政區的過渡階段。為便於與其他時段比較,本書暫且視之為行政區。
[⑨]如胡戟等主編:《二十世紀唐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50~58、61~62、101~103、136頁;高瀨奈津子:《第二次大戦後の唐代藩鎮研究》,收入堀敏一撰:《唐末五代変革期の政治と経済》,東京:汲古書院,2002年,第225~253頁等。
[⑩]張天虹:《唐代藩鎮研究模式的總結和再思考——以河朔藩鎮為中心》,《清華大學學報》2011年第6期,第55~65頁;仇鹿鳴:《長安與河北之間:中晚唐的政治與文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327~349頁。
[11]高瀨奈津子:《第二次大戦後の唐代藩鎮研究》,《唐末五代変革期の政治と経済》,第225~253頁。
[12]這一調整參考了李碧妍的分析,《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第6頁。
[13]聶崇岐:《論宋太祖收兵權》,《宋史叢考》,第263~282頁;李昌憲:《五代削藩制置初探》,《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3期,第102~110頁;齊勇鋒:《五代藩鎮兵制和五代宋初的削藩措施》,《河北學刊》1993年第4期,第75~81頁;陳長征:《唐宋地方政治體制轉型研究》,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24~233頁等。其中陳長征舉證最為全面。
[14]友永植:《宋都監探原考(一)—唐代の行営都監—》,《別府大學紀要》第37輯,1996年,第28~39頁;《宋都監探原考(二)—五代の行営都監—》,《別府大學アジア歴史文化研究所報》第14號,1997年,第1~16頁;《宋都監探原考(三)—五代の州県都監—》,《史學論叢》第34號,2004年,第15~25頁。張萌:《五代十國監軍考論》,陝西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
[15]鄧廣銘和李錦繡從宋代官僚制形成的角度,強調宋初與唐五代的連續性。鄧廣銘:《對申採湜教授論文的評議》,東洋史學會編:《中國史研究的成果與展望》,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第135頁;李錦繡:《唐後期的官制:行政模式與行政手段的變革》,收入黃正建主編:《中晚唐社會與政治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1頁。鄧小南認為:“自唐朝末年經五代至北宋初年,在政治、軍事、文化等方面面臨的社會矛盾性質類似,統治者在掙扎摸索中致力於解決的問題也類似,從這一意義上說,這段期間事實上屬於同一單元。北宋的政治局面,正是從‘五代’走出來的。”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第78頁。
[16] 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第205頁。
[17]周藤吉之:《五代節度使の支配體制——特に宋代職役との關聯に於いて——》,《史學雜誌》第61卷第4、6期,1952年,收入氏著《宋代經濟史研究》,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62年,第573~654頁。Wang Gungwu(王賡武),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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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堀敏一:《五代宋初における禁軍の發展》,《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4冊,1953年,第83~151頁。菊池英夫:《五代禁軍に於ける侍衛親軍司の成立》,《史淵》第70輯,1956年,第51~77頁;《五代後周に於ける禁軍改革の背景——世宗軍制改革前史——》,《東方學》第16輯,1958年,第58~66頁;《後周世宗の軍制改革と宋初三衙の成立》,《東洋史學》第22輯,1960年,第39~57頁。富田孔明:《五代の禁軍構成に關する一考察——李克用軍団の變遷について——》,《東洋史苑》第26·27號,1986年,第83~115頁;《五代侍衛親軍考——その始源を求めて——》,《東洋史苑》第29號,1987年,第1~32頁;《後梁侍衛親軍考——その構成に関する諸説の矛盾を解いて》,《竜谷史壇》第92號,1988年,第32~49頁。齊勇鋒:《五代禁軍初探》,《唐史論叢》第3輯,1987年,第157~230頁。張其凡:《五代禁軍初探》,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3年。趙雨樂:《唐末北衙禁軍的權力基礎——神策五十四都的活動試析》,收入《第三屆中國唐代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國唐代文化學術研討會出版,1997年,第523~538頁。杜文玉:《五代十國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2~505頁。範學輝:《宋代三衙管軍制度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38~86頁。
[19]周藤吉之:《五代節度使の牙軍に關する一考察——部曲との關聯において——》,《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2冊,1951年,第3~72頁。來可泓:《五代十國牙兵制度初探》,《史學月刊》1995年第11期,第64~70頁。
[20]片山正毅:《宋代幕職官の成立について》,《東洋史學》第27輯,1964年,第58~74頁。鄭慶寰:《體制內外:宋代幕職官形成述論》,中國人民大學博士論文,2013年。
[21]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第209~235頁。仇鹿鳴對“胡化說”的有效性進行了探討,並指出可以從是否維持部落形態、胡人對自身種族和文化的自我界定兩個方面,將“胡化說”這一描述性概念化約為更有效的分析工具。仇鹿鳴:《長安與河北之間:中晚唐的政治與文化》,第306~320頁。
[22]相關研究甚多,無法枚舉,僅舉其要。沙陀研究如樊文禮:《唐末五代的代北集團》,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0年;森部豐:《ソグド人の東方活動と東ユーラシア世界の歴史的展開》,大阪:關西大學出版部,2010年;傅樂成:《沙陀之漢化》,原載《華岡學報》第2期,1965年,收入氏著《漢唐史論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7年,第319~338頁;王義康:《沙陀漢化問題再評價》,《陝西師範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第132~137頁;李丹婕:《沙陀部族特性與後唐的建立》,《文史》2005年第4期,第229~244頁等。党項研究如岡崎精郎:《タング一卜古代史研究》,京都:京都大學東洋史研究會,1972年;周偉洲:《早期党項史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等。
[23]鄧小南:《試談五代宋初“胡/漢”語境的消解》,收入氏著《朗潤學史叢稿》,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74~94頁。
[24] Wolfram Eberhard(艾伯華),“The composition of the
leading political group during the ‘Five
Dynasties’”,Asiatische Studientudes Asiatiques,vol.1-2,1947,pp.19-28.西川正夫:《華北五代王朝の文臣官僚》,《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27冊,1962年,第211~261頁。毛漢光:《五代之政治延續與政權轉移》,原載《史語所集刊》第51本第2分,1980年,收入氏著《中國中古政治史論》,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418~474頁。堀敏一:《朱全忠政権の性格》,《駿臺史學》第11號,1961年,第38~61頁。佐竹靖彥:《朱溫集團の特性と後梁王朝の形成》,收入《中國近世社會文化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2年,第481~530頁。
[25]趙效宣:《五代兵災中士人之逃亡與隱居》,《新亞書院學術年刊》第5期,1963年,第291~330頁;羅宗濤:《唐末詩人對唐亡的反應試探》,收入《第五屆唐代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381~405頁;李定廣:《唐末五代亂世文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27~55頁;鈴木隆行:《五代の文官人事政策に関する一考察》,《北大史學》(札幌)第24卷,1984年,第25~38頁;金宗燮:《五代政局變化與文人出仕觀》,《唐研究》第9卷,2003年,第491~507頁。
[26]方震華:《權力結構與文化認同:唐宋之際的文武關係(875—1063)》,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81~110頁;閆建飛:《評方震華〈權力結構與文化認同〉》,《中外論壇》2019年第1期,第159~172頁;西川正夫:《華北五代王朝の文臣と武臣》,福島正夫編:《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論文集》第1卷《前近代アジアの法と社會》,東京:勁草書房,1967年,第289~314頁;鄧小南:《走向再造:試談十世紀前中期的文臣群體》,原載《漆俠先生紀念文集》,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朗潤學史叢稿》,第36~73頁。
[27]鄧小南:《走向再造:試談十世紀前中期的文臣群體》,《朗潤學史叢稿》,第36~73頁。
(感謝封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