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薛福岐:烏茲別克斯坦推進憲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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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烏茲別克斯坦中央選舉委員會公佈新憲法全民公投的初步結果,顯示90.21%的投票支持新憲法,投票率為84.54%。烏社會各界對此憲法改革高度重視。在新憲法草案交付全民討論的過程中,烏相關部門共收到社會各界22萬多條修改意見。

2023年4月30日,烏茲別克斯坦舉行新憲法全民公投。圖為首都塔什幹一家投票站。


烏憲法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烏茲別克斯坦於1991年宣告獨立。該國首部憲法於1992年12月通過,此後歷經數次修訂和補充。應該說,在1992至2022年的30年間,這部憲法總體上保障了烏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當前,烏國家發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都發生巨大變化。2016年米爾濟約耶夫當選烏總統,開啟並推動“改革與開放”新政策。外交方面,米爾濟約耶夫政府踐行憲法規定的“大國平衡與多元化”方針,注重周邊外交,改善與鄰國關係。在一系列政策相繼出臺後,烏各領域改革發展駛入快車道。2021年10月,米爾濟約耶夫連任,隨即制訂了《2022~2026年新烏茲別克斯坦發展戰略》,欲改革經濟結構,將烏打造成中亞地區較具活力的經濟體。此外,烏人口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在3600多萬人口當中,約一半是青年。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時代,其行為模式、價值觀等與以往相比有很大不同。因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國家未來發展做好“頂層設計”,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可以說是此次憲法改革的基本出發點。

從新版憲法看,未來國家和政府既要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還要為經濟活動創造更為寬鬆、公開公平透明的制度環境。新版憲法的結構與原憲法保持一致,包括序言和五個章節。與原憲法相比,新憲法條款數量從128條增至155條,條文數量從275條增至434條。新版憲法開宗明義便宣佈,烏是“主權、民主、法治、社會、世俗國家”。與原憲法相比,新增“法治”“社會”“世俗”三個關鍵詞。以人為本、增進人民福祉是此次憲法改革的最大亮點。總之,烏此次憲法改革的深度、廣度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第一,一屆總統任期由五年延長至七年。

第二,重塑國家與社會關係。按照烏官方說法,此次憲法修改的最重要一方面就是重塑國家與社會及公民的關係模式,將原有憲法“國家—社會—公民”模式修改為“公民—社會—國家”。這意味著烏公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領域的權利得到大幅提升,政府機構和司法機關的責任也相應有所增加。

第三,重視司法公正。例如,取消各級法院院長職務,將其改為首席法官,從而確保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四,政府職責有所擴大,新憲法規定政府對其施政結果負集體和個人責任。

第五,實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新憲法第四章第17條規定,烏外交政策以各國主權平等、不使用和威脅使用武力、各國邊界不得改變和領土完整、和平解決爭端、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為基礎。第18條規定,烏實施和平外交政策,旨在全面發展與各國和各國際組織的雙邊和多邊關係。

第六,對產權予以保護。這裡是指從憲法層面保障企業和公民產權及經商自由。但同時不允許“惡意競爭以及對經濟活動的壟斷”。

第七,地方治理方式的變化。根據新憲法,烏地方兩級行政首長(州長、區長)不再兼任州、區議會的主席,也就是在地方層面將行政權與立法權分開。

第八,調整基層治理制度。烏一直都有“馬哈拉”這一十分獨特的民眾自我管理方式。新憲法將“馬哈拉”定義為“公民自我管理機構”,並強調其不屬於國家權力機關序列,但其人員薪資由財政予以保障。

總體而言,烏此次修憲有兩大特點:一是重視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烏1992年憲法經過多次修訂,但主要涉及調整總統、政府和議會之間的關係及修改選舉制度。烏此次憲法修改的過半條款與公民權利相關。二是社會保障方面的條款有很多變化。如退休金、社會補助等不能低於烏最低生活標準;國家向公民提供免費醫療和公費教育;等等。


親歷烏政治社會改革瞬間

在此次新憲法公投前的4月17日~18日,一場主題為“憲法改革的實質與意義:新烏茲別克斯坦—新憲法”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在烏首都塔什干舉行,筆者應邀赴烏出席。自2022年啟動憲法改革以來,烏已在境外舉辦15場國際學術研討活動,此次研討會是修憲公投前舉行的最後一場國際會議,因而規模和層級相對較高,反映出烏改革的較多動向。

來自17個國家和五個國際組織約70多位代表出席此次研討會。參加此次會議的國外代表包括波蘭前總統克瓦希涅夫斯基、斯洛文尼亞前總統帕霍爾等前政要,英國議會上下兩院的議員、美國和奧地利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及中國、美國、日本、韓國、土耳其、匈牙利等國學者。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格魯吉亞等“後蘇聯空間”國家的代表也出席了會議。

4月18日舉行的研討會分為五個環節,發言人眾多,日程十分緊張,會議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到晚間7時。當天研討會的第一個環節是由烏議會立法院反腐敗與司法問題委員會主席什裡諾夫做主旨報告,對憲法改革做全面說明。在接下來的發言環節中,波蘭前總統克瓦希涅夫斯基和上合組織前秘書長、烏國際中亞研究所所長諾羅夫分別作主旨發言。筆者是首個發言的與會學者。筆者發言圍繞烏憲法改革的政治和社會維度展開,從政治發展理論出發分析烏憲法改革框架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調整及其意義。筆者在發言中強調,過去30年,整整一代人在獨立後的烏茲別克斯坦出生長大,其政治取向和訴求與烏老一代人完全不同,因此必須認真對待青年的發展。烏方多位專家學者以及會議主辦方負責人對作者發言表示認同。

美國俄勒岡州地方法院的法官卡蘇拜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討論了法官人才培養等問題。出席研討會的英國代表團的陣容十分“豪華”,包括一位上院議員和兩位下院議員。在參會的國際組織當中,總部位於斯洛文尼亞的“地區對話”(Regional
Dialogue)20多年來一直在烏開展活動,幫助烏方解決性別平等、民間組織等問題。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烏憲法改革積極吸納其他國家的經驗和做法,但始終堅持從自身國情出發,絕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烏舉行的新版憲法全民公決,無疑是該國獨立30多年以來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轉折點,標誌著烏國家和人民決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啟新進程。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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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在《世界知識》2023年
第10期
責編: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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