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歷史悠久影響廣泛,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東亞世界逐漸形成了一個以中國為核心,日本、朝鮮(韓國)和越南為主要成員的文化圈。日本學者西嶋定生認為,漢字、儒教、佛教、律令制度是這一東亞文化圈的四大支柱。而以漢字為最基本載體的中華文明構成了它的根源和動力。中國史學作為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日本、朝鮮和越南的史學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極為關鍵的作用。相較於日本和朝鮮,越南在東亞漢字文化圈內的位置相對邊緣,其對中國史學的吸收與效法也最為粗放。但不可否認的是,越南史學是中國史學南傳海外的典型代表。考察越南史學史,不僅可以拓展中國史學史研究的範圍與層次,而且可以為深化東亞漢字文化圈內各國之間思想文化的交流和比較提供可能。
《大越史記全書》是現存越南最早的一部以漢字編成的官修國史,記載了自上古鴻龐氏至後黎朝嘉宗德元二年(1675)間的史事。它是研究越南古代文史的原典性史籍,其有關中國的史料不僅可以提供觀察古代中國的“異域之眼”,而且所記載的古代越南與宋元明清交涉之史料,對於探討10世紀到17世紀中越關係以及東南亞區域史之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在某種意義上,越南古代史學史就是一部作為國史的《大越史記全書》獲得不斷續修與完善,直至最終付梓刊刻的歷史。迄今為止,國內外學界關於《大越史記全書》作者及其編纂過程的研究已然取得不少成果,但見仁見智,不少問題仍然有待辨析與釐清。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系統地考察以《大越史記全書》作者及其編纂過程為主要內容的越南古代史學史的相關問題,以期通過這一個案更加細緻準確地展現出中國史學傳播海外生根發芽進而開花結果的過程。
一、《大越史記全書》現存版本
《大越史記全書》經由吳士連、範公著等多位史家之手,前後歷時四百多年才最終編纂完成。全書共二十四卷,分外紀五卷與本紀十九卷,黎熙宗正和十八年(1697)被正式刊刻出版。這一正和本《大越史記全書》現已失傳,目前存世的版本均屬正和本的衍生本。
1884年,引田利章將日本參謀本部從越南知河內府事的阮有度處獲得的《大越史記全書》阮朝刻本,重新校訂後出版。這一版被習慣稱為“引田本”,問世之後廣泛流傳於世界各地。引田利章在整理過程中,對全書的結構與章節進行了調整,因此該版本與原刻本頗為不同。1984年至1986年,經陳荊和編校的校合本《大越史記全書》分三冊相繼在日本出版。校合本在最後附有五卷的“續編”,記載了正和本下限1675年之後直至1789年黎朝滅亡間的歷史。陳氏在進行校訂時,綜合採用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十一部《大越史記全書》,足見其用功之勤。校合本出版以後,影響很大,是目前使用最為普遍的《大越史記全書》版本。
1998年,越南社會科學院影印出版了曾被法國漢學家戴密微私藏的內閣官板《大越史記全書》。所謂“內閣官板”是1856年阮朝內閣重刊《大越史記全書》時,利用黎朝舊刻板補以少許新刻板刊印而成。一般認為這一內閣官板是當前最為接近正和本的版本。這次影印還將阮文喧舊藏《大越史記本紀續編》殘刻兩卷附於內閣官板之後。2015年,孫曉主編的標點校勘本《大越史記全書》由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與人民出版社聯合出版。“標點校勘本”的整理以內閣官板為底本,同時參考其他版本;仍按校合本的方式,將正和本下限之後的黎朝歷史以“續編”的名義補全。標點校勘本是現今國內經過整理的最為完整的《大越史記全書》版本,本文使用的便是這一版本。
二、越南史學的產生
清光緒三年(1877)越南阮朝禮部侍郎裴珠江等人使華,在與湖北布政使孫衣言筆談時曾言:“下國前朝丁、黎、李、陳、黎皆有史本,莫是潤位,無有正史,野史載其事耳。”越南立國後,效仿宋代中國開展政權建設,官方史學作為國家政務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是越南學習的內容之一。官方史學分記史與修史兩種,記史是將當時的人事記錄下來,作為一種資料保存,修史是在前者基礎上修纂成歷史著作,用以傳世。據潘輝注《歷朝憲章類志·文籍志》記載,越南最早的官修國史著作是陳朝黎文休的《大越史記》,但沒有提到記史制度始於何時。我們認為,正如裴氏所言,越南立國之初的丁黎時代官方記史的制度應已形成,只因資料匱乏,無法深考爾。
李朝歷經二百六十年統治,是越南國家建設與獨立發展的鞏固階段。葉少飛根據《越南漢喃銘文彙編》中三則碑刻史料:“史冊記其戎勳”“乃命國史述此芳猷”“秘書省校書郎”,推測李朝應有自己的史書修纂機構和史職人員。然而,李朝的官方史學似乎仍只停留在記史的階段,還沒有發展到纂修成品國史著作的地步。越南國史的誕生要等到各方面條件均已成熟的陳朝。
儒家思想的核心價值觀決定了儒士們必然重視歷史與史學。李朝諸帝推行“三教並舉”的國策,同時按照儒家思想發展教育並實施科舉取士的選舉制度,逐漸在社會上培養出一批具備儒家思想的知識階層,打破了佛教僧侶一統越南知識界的局面。但儒家勢力在李朝的發展僅僅是個開始,李朝是越南佛教發展的鼎盛時期,佛教在社會的各個階層擁有廣泛擁躉,而儒士群體作為一個新興的社會階層,仍然只侷限在上層社會的少數人群中,力量還很弱小。這應該是李朝官方史學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
陳朝建立後,儘管佛教勢力仍然強大,但儒家思想已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視;陳初效仿宋制設立官方的史學機構國史院,除繼承李朝之記史傳統外,陳太宗年間成品的國史亦應運而生。據《安南志略》載,“陳普,太王用為左藏,遷翰長。嘗作《越志》”;“黎休,才行俱備,為昭明王傅,遷檢法官。修《越志》”。《安南志略》大約成書於14世紀30年代,作者黎崱,字景高,號東山,愛州人,原為安南陳朝彰憲侯陳鍵的幕僚,在第二次蒙元征討陳朝的戰爭中,被俘至中國。該書是黎崱晚年定居漢陽時所作,因身居元朝,以中國立場撰史,故對越史有諸多改動。《安南志略》提到的陳普與黎休對應的便是《大越史記全書》中所記載的陳周普與黎文休。
陳普又名陳周普,所作《越志》是越南有史可考的首部史書,今已不存。《大越史記全書》中關於陳周普有兩處記載:陳太宗建中八年(1232)二月,“試太學生。中第一甲張亨、劉琰,第二甲鄧演、鄭卸,第三甲陳周普”;元豐元年(1251)二月,陳太宗在內殿賜宴群臣,“及醉,坐者皆起,攔手而歌”,身為御史中相的陳周普也隨人攔手並作歌:“史官歌云爾,史官歌云爾”。針對此事,吳士連還曾批評道:“觀此,雖見當時君臣同樂,不拘禮法,亦風俗之簡質,然無節矣。有子曰:知和而知,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御史諍臣職當繩糾,不言則己,乃與之同流,惡在其為朝廷綱紀哉。”從中可知,陳周普是科舉出身的儒臣,後官至御史中相併兼職史官;陳朝初年的君臣並未形成嚴格的儒家禮法等級意識;吳士連對身為御史的陳周普未能糾正君臣之間的“非禮”行為反而參與其中,頗為不滿。
黎休即黎文休,清化東山甫里人,生於陳太宗建中六年(1230),卒於陳明宗大慶九年(1322),享壽九十三歲。據《大越史記全書》陳太宗天應政平十六年(1247)春二月載:“大比取士,賜狀元阮賢、榜眼黎文休、探花郎鄧麻羅、太學生四十八名出身有差。初,壬辰、己亥二科惟以甲乙為名,未有三魁之選,至是始置焉。”可見,黎文休十八歲中舉,是越南科舉史上的首位榜眼。步入仕途後,黎文休先後擔任翰林院侍讀、兵部尚書等職。陳聖宗紹隆十五年(1272)春正月,“翰林院學士兼國史院監修黎文休奉敕編成《大越史記》,自趙武帝至李昭皇,凡三十卷,上進,詔加獎諭”。這裡的《大越史記》即上文的《越志》。黎文休纂成越南歷史上首部國史《大越史記》,因此被後世奉為越南歷史上第一位史學家。《大越史記》原書早已亡佚,內容被融於吳士連洪德十年(1479)年所纂《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本之中,目前能確定的出自黎文休手筆的是以“黎文休曰”為形式存在的30條歷史評論。
除了《越志》和《大越史記》外,還有兩部陳朝史書值得關注。《大越史略》是現存最早的一部越南私家編年體史書,記載自上古雄王“文朗國”至李末陳初間之歷史,成書於陳朝末期,作者不詳。該書成書後不久就在本土亡佚,但明初流傳至中國後卻被保存下來,清修《四庫全書》時收入此書,改名為《越史略》。《越史綱目》也是陳朝後期的一部史書,吳士連評價它:“書事慎重而有法,評事切當而不冗,殆亦庶幾。然而兵火之後,其書不傳。”該書作者胡宗鷟,演州士城人,陳藝宗紹慶三年(1372)任翰林院學士,陳廢帝昌符十年(1386)任翰林學士奉旨,《大越史記全書》中有其小傳,說他“年少登科,頗有才名。初未甚顯,適遇元宵,有道人黎法官者,為張燈設席,延文客為歡。宗鷟受簡,請題席上賦詩百篇,眾皆環視歎服,自是名震京師。以文學為時所重,而詩酒無虛日。初為安撫,有侵於民。事發,藝宗怪問之,拜謝曰:一子受皇恩,全家食天祿。帝原之。累遷至翰林學士奉旨兼審刑院使。年八十餘,壽終於家”。可見胡宗鷟是陳朝末年一位科舉出身且頗富文采的儒學名臣。
三、黎文休《大越史記》的相關問題
關於黎文休《大越史記》與陳朝其他幾部史書之間的因襲關係,學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日本學者山本達郎認為黎文休《大越史記》是在陳普《越志》的基礎上修撰而成,《大越史略》是《大越史記》的簡化本,與胡宗鷟《越史綱目》是同一書。陳文玾認為陳普是《大越史略》的作者。陳荊和也認為陳普是《大越史略》的作者,且《越志》就是《大越史略》。潘輝黎認為山本達郎與陳荊和的看法均只是推測,不能作為定論。陳國旺認為《大越史略》的纂修時間應晚於黎文休。張笑梅、郭振鐸認為《大越史略》與《大越史記》是兩位越南史家編著的兩部著作,不能混為一談。成思佳認為《大越史略》的成書時間應在1277年到1388年之間,其作者很可能是陳末的胡宗鷟,《大越史略》與《越史綱目》可能是同一書。《大越史略》並非《大越史記》的簡化本,而是在其基礎上有所增補和創見的著述。葉少飛認為《大越史略》是在《大越史記》的基礎上模仿曾先之《十八史略》編修而成。《十八史略》在東亞範圍內傳播廣泛,影響很大,中國、日本和韓國均有續作、仿作。《大越史略》是“史略”體,其內容最接近已經失傳的《大越史記》原書。胡宗鷟《越史綱目》與《大越史略》並非同一書,從名稱上看,《越史綱目》應是仿朱熹的綱目體,與《大越史略》的體裁併不一致。但他強調胡宗鷟是《大越史略》作者的可能性很大。
綜和各家所述,筆者做出了以下兩點判斷:第一,黎文休《大越史記》應是在陳普《越志》的基礎上纂修而成。吳士連有言“奈史籍闕於紀載,而事實出於傳聞,文涉怪誕,事或遺忘,以至謄寫之失真,紀錄之繁冗,徒為嵬目,將何鑑焉。至陳太宗,始命學士黎文休重修,自趙武帝以下至李昭皇初年”。可見,吳士連對黎文休《大越史記》之前越南史書的編纂狀況極為不滿,這裡就應該包括了對陳普《越志》的指責,因此這才有了黎文休所謂的“重修”。葉少飛基於吳士連對陳普“中庭作歌”一事的負面評論判斷吳士連對陳普沒有好感,因此在其所撰國史之中不提陳普修史之事。在我看來,所謂陳普《越志》很可能是一部謄寫失真的記注之作,即一部原始簡略的史事編年,這樣一部粗糙的半成品,恐怕很難入吳士連的法眼,單純從史家個人好惡方面解釋其缺載,未免失之簡單。從《大越史略》中也沒有陳普《越志》的相關記載來看,該書的史學價值可能微不足道。
第二,《大越史略》應是在參考《大越史記》基礎上有所發明的私家撰述,作者是胡宗鷟,《越史綱目》即《大越史略》。誠如葉少飛所言,《大越史略》很可能是在曾先之《十八史略》的影響下所作,但事實上“史略”並不構成一種史書體裁,無論是“史略”還是“綱目”都屬於編年體範疇。現存元代《十八史略》刻本中,有二卷本與十卷本兩種,有的二卷本中著錄有“綱目”一卷,而有的十卷本書名即為《歷代十八史略綱目》。換言之,在元代流傳至越南的《十八史略》影響下編撰的《大越史略》,其名稱還可能是《大越史略綱目》,而《大越史略綱目》也完全可以簡稱為《越史綱目》。另外,吳士連提及《越史綱目》“兵火之後,其書不傳”,根據吳士連所處之時代,所謂“兵火”當指明初與安南之間的二十年戰爭。而《大越史略》也正是在安南“屬明時期”傳入中國並同時在本土亡佚的。《越史綱目》與《大越史略》在安南本土亡佚的時間段如此吻合,恐怕不是巧合。綜合考慮,提出胡宗鷟《越史綱目》與《大越史略》是同一書的看法,應該說得通。
四、後黎朝的國史纂修工作
在反抗明朝統治基礎上建立的後黎朝,政治上特別強調與明朝的區別,但在文教政策與官僚體系上則一律嚮明朝看齊。經過太祖黎利及之後幾代帝王的勵精圖治,後黎朝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了空前的高度。在集權體制的加持下,後黎朝社會的各個領域獲得全面發展,到黎聖宗時期達到了頂峰。程朱理學作為一種維護綱常名教的理論學說,在屬明時期被明朝強力推廣至交趾的各級文化單位,進入後黎朝後它更是適應了越南國家的現實需要,在黎朝諸帝的大力推廣下獲得了獨尊的地位,成為全社會共同信奉的正統思想。
統治者重視史學,加之“獨尊儒學”與科舉考試的激發,後黎朝時期的官方史學得到了顯著發展。黎初繼承陳朝制度設立國史院,專門負責國家的修史事業。國史院所設史官有國史院同修史、史官修撰、史官都副總裁等職,史官修撰是專職史官。黎貴惇曾言“先朝之有天下也,太祖以神武開基,太尊以英明紹統,淳皇才略雄邁,一新百度,憲廟天性寬厚,率循舊章,謨烈訓誥之盛,文物章程之懿,不遜中國,而考之實錄,蓋闕如也。洪德年間,祭酒吳仕連編述自順天至延寧,為三朝本紀,敘事頗詳,粗有端緒。是時史官選用頗重,如黎義之類,直書守正,有古人之節,其所編日曆,今不復傳。洪順中總裁官武瓊繼編次,自光順至端慶為四朝本紀,於敕令條格粗具,而事任除授,臣僚奏疏,尚多遺漏。”由此可知,聖宗朝是後黎朝史學發展的黃金期,吳士連曾作太祖、太宗和仁宗“三朝本紀”,黎義曾編寫聖宗朝日曆,武瓊曾作聖宗、憲宗、肅宗和威穆帝“四朝本紀”;後黎朝的國史院很可能有以日曆、本紀為名目的常規性撰史任務。
延寧二年(1455),黎仁宗命修史潘孚先接續黎文休《大越史記》,編寫自陳太宗起至“明人還國”期間的歷史,仍名《大越史記》。潘孚先,字信臣,號墨軒,河內慈廉縣人,陳末時為太學生,黎初考中明經會試,曾任天長府安撫副使。大和六年(1448)潘孚先轉任國子監博士兼國史院同修史。潘氏《大越史記》又名《史記續編》或《國史編錄》,共十卷,現已不存。與黎文休《大越史記》命運相同,潘孚先《大越史記》也被融進吳士連《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本中。目前只有12條“潘孚先曰”的歷史評論可以確定是其原作。
洪德十年(1479)冬至,史官修撰吳士連向黎聖宗進奉私撰的《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吳士連,彰德縣祝裡村人,今屬河山平省章美縣祝山鄉,出身儒學世家,自幼博覽群書,尤諳經史,曾參加過黎利領導的藍山起義。黎太宗大寶三年(1442),吳士連參加會試,賜同進士出身,其後依次擔任都御史、禮部右侍郎、朝列大夫兼國子監司業兼史官修撰等職,“老而致仕,享壽九十有九歲”。後黎朝建於明朝“棄守安南”之後,官方圖籍藏存不全。黎聖宗即位之初,傾心文化事業,遂於光順年間下詔收集民間野史與私家所藏之古今傳記,命儒臣們整理編次之,力圖撰成國史。吳士連在國史院時曾參與相關工作,但因中途家變,未能目睹書成,及再入史院時,國史已然上進。藏於東閣,莫得見之。身為史官的吳士連,為了彌補遺憾,於是著手私纂國史。
吳士連《大越史記全書》是以黎文休與潘孚先兩部《大越史記》為基礎,參考了胡宗鷟《越史綱目》並“北史、野史、傳志諸本,及所傳授見聞,考校編輯為之”。黎、潘兩部《大越史記》皆是奉詔編纂而成的國史,在載述的歷史內容上前後連續。吳士連認為二書在記志、義例和文字等方面還存在缺陷,對此進行了校正與完善,具體的方法是“事有遺忘者補之,例有未當者正之,文有未安者改之,間有善惡可以勸懲者,贅鄙見於其後”,還額外新增《外紀》一卷,最終整理成十五卷《大越史記全書》。全書將越史分為郡縣中國時的“外紀全書”五卷與獨立建國後的“本紀全書”十卷兩部分,內容涵括了從鴻龐氏到“明人還國”間四千年的越史,其中吳權建立的吳朝被當作外紀與本紀的分水嶺。吳士連還繼承了黎文休與潘孚先對歷史進行評論的史學傳統,《大越史記全書》中保有以“史臣吳士連曰”為形式的歷史評論共173條。
洪順二年(1510)襄翼帝命兵部尚書、國子監司業兼史官都總裁武瓊編纂《大越通鑑通考》,翌年進奉。該書“述自鴻龐氏至十二使君以前為外紀,自丁先皇至本朝太祖高皇帝大定初年為本紀,並詳節歷代紀年,凡二十六卷”。黎嵩稱它“大而三綱五常之道,以至事物細微之理,莫不該載”;範公著贊“其筆削大法,又炳炳於史筆之微旨矣”。此書今已不存,《大越史記全書》中僅保留三條武瓊的歷史評論。武瓊,字守璞,號澤塢,唐安縣慕澤社人,今屬海興省平江縣,洪德九年(1478)進士,歷任工部、兵部和禮部尚書。
洪順六年(1514)九月,襄翼帝認為《大越通鑑通考》不便閱讀,“欲撮其大要,使一覽之間,而天地綱常之道益著,帝王治平之道益明。如大綱既舉,而眾目畢張;如明鏡既懸,而萬象皆照。其有關於世教者大矣”。於是命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兼國子監祭酒知經筵事敦書伯黎嵩撰《越鑑通考總論》一卷。該文又名《大越通鑑總論》,全篇6500字,是針對武瓊《大越通鑑通考》的濃縮擇要之作,問世後備受好評。其後範公著與黎僖續纂《大越史記全書》時均將此文置於卷首作為越史總論,可見其重要性。黎嵩原名楊邦本,被賜國姓,遂改名“嵩”,清廉安樂人,今屬河南寧省,洪德十五年(1484)進士。光紹五年(1520)四月,黎昭宗命禮部尚書兼史官副總裁知昭文館秀林局鄧鳴謙撰《大越歷代史記》。鄧鳴謙,山圍人,自號脫軒先生,有《越鑑詠史詩集》行於世。
五、吳士連纂史動機辨析
中興黎朝史家範公著認為吳士連《大越史記全書》是奉黎聖宗之命纂修的官方史書,但這種說法並沒有直接的證據。已有學者撰文指出《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並非吳士連奉詔纂修,而是其私家撰述。筆者認同《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本是私家撰述這一論斷,但對於吳士連的纂史動機,似仍需略加探討。
有學者根據《擬進大越史記全書表》中“茲者伏蒙聖恩,除臣館職”一句,得出吳士連因未能完成光順年間朝廷交付的修史任務,遂被黎聖宗革除了史官之職的判斷。吳士連在面對自己因失職而被罷官卻並未受到更重的懲罰時,深感內疚。為了報答皇恩的浩蕩,他主動採納群臣之言,編纂了十五卷的《大越史記全書》。這裡“除臣館職”中的“除”字被理解為“革除”之意。但在文言文中,“除”與官職相連時是“授命”的意思。“伏蒙聖恩,除臣館職”應該指的是洪德二年(1471)吳士連被授命為“史官修撰”一事。顯然,該學者這一“內疚報恩撰史說”並不能成立。
另有學者提出了“忍辱發憤著書說”。吳士連曾在諒山王宜民在位期間擔任都御史,頗受寵遇。聖宗即位後對吳士連曾依附政敵的過往耿耿於懷,還因故面諭羞辱吳氏:“今厲德侯為我失國,爾不能以祿死,反去事吾,縱我不言,爾心不愧死乎?真賣國奸臣也。”言語中不難看出聖宗對吳士連的深深不滿與敵意。
黎聖宗時期官方熱心修史,但聖宗本人在支持官方修史事業的同時對史官所記亦心存忌憚。光順八年(1467)七月,黎聖宗打算觀看國史院史官黎義所修的日曆,黎義最終無法拒絕,史載:
帝欲觀國史,命內官就翰林院密諭史官黎義曰“昔房玄齡為史官,唐太宗欲觀實錄,玄齡不與之觀。今爾與玄齡孰賢?”義曰:“玄武門之事,玄齡卻不直書,唐太使之而後書,恐未為賢。”內官曰:“帝欲觀光順元年至八年日曆。”義曰:“人君觀國史,固非美事。唐太、玄齡所為,而後世非之。”內官曰:“帝謂觀日曆,曏者有過,得以悛改耳。”義曰:“陛下強為善而已,何必觀史乎。”內官諭之再三,義曰:“聖主實能改過,社稷無疆之福。此是不諫而諫。”遂進日曆。帝觀畢,遂還史院。
自古帝王觀看國史,都會被後世非議,唐太宗就是前車之鑑,黎聖宗不會不知,用“密諭”的形式顯然是心虛的表現。黎義作為史官,恪盡職守,在拒絕不成的情況下,諫議希望聖宗看完國史後“實能改過”。對此,有學者認為,聖宗執意觀看國史日曆是其對史官缺乏信任的體現,“而對於史官吳士連,黎聖宗在不信任的同時,復有憎恨之情”。光順年間,吳士連曾參與新編國史的纂修,但因中途家變,未能相與始終,回朝後也未能目睹已修成的國史。該學者認為這件事也與黎聖宗憎恨吳士連有關。吳士連見憎於當上,又為當上所用,與千年之前司馬遷的遭遇相似,故而吳士連私撰十五卷本《大越史記全書》的動機應源自效法司馬遷忍辱發憤以修《史記》的精神。
這種認為吳士連效法司馬遷忍辱發憤著書的看法頗具新意,但值得商榷。光順初年,黎聖宗的確對曾投靠過諒山王宜民的吳士連心懷不滿,但這種不滿到洪德年間似已煙消雲散。洪德二年(1471)吳士連被任命為史官修撰。如果黎聖宗真的忌憚史官的話,那這項任命恰恰可以反映出吳士連在黎聖宗心目中的位置已由之前的不滿變為“提拔重用”。洪德六年(1475)正月,明朝遣金吾衛指揮使郭景來安南追捕逃亡犯人,等到郭景還國時,聖宗命太傅祈郡公黎念、吏部尚書黃仁添、兵部尚書陶雋、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東閣校書杜潤、郭廷寶、翰林院侍書武傑及史官修撰吳士連作詩,自己作序,為其餞行。與黎念、申仁忠、杜潤等朝中重臣一道為明朝官員作詩,足以反映出吳士連政治地位的提高。從這兩件事中可以看出,洪德年間的吳士連應該算得上是黎聖宗重點提拔的大臣之一。至於身為史官的吳士連看不到已修成的國史的原因,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黎聖宗憎恨吳士連。中國古代官修的史書,成書以後多會藏於金匱石室,帝王觀看國史尚且阻礙重重,何況臣下。史官吳士連無法看到藏於東閣的新修國史,似乎不應算作異常之事。
司馬遷的忍辱發憤是基於“李陵事件”所遭遇到的不公,所作《報任安書》裡已清楚交代。吳士連並未遭遇到任何實質性的不公對待,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吳士連對黎聖宗有過不悅之情,而黎聖宗對吳士連不滿甚至憤恨的原因卻比較合乎儒家價值觀,並不能構成吳士連忍辱發憤而作史的外部條件。吳士連在《進書表》中提及“效馬史之編年”,這隻能說明吳士連效法了司馬遷“通古今之變”的纂史精神,並不能反映其他問題。因此,將吳士連纂史的動機與司馬遷發憤作《史記》相比附,可能只是一種想當然爾。在我看來,吳士連纂修《大越史記全書》的動機並不複雜:其一,光順年間當直國史院的吳士連因家中變故,未能參與新修國史的編纂工作,這對於一位出身儒學世家,夙有史學志向的史家來說,是莫大的遺憾。私撰《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獻給朝廷,是吳士連為了彌補自己身為史官未能纂成國史的遺憾;其二,更重要的原因是,洪德年間,吳士連得到黎聖宗拔擢,官運亨通,先後擔任禮部右侍郎、國子監司業和史官修撰等職。身處洪德盛世,自覺應該有所作為,所以他才毅然決定私撰一部國史,用來補報時代的昌明以及聖宗的知遇之恩。
六、中興黎朝的國史續修與刊刻
黎聖宗之後,後黎朝的統治力日趨衰落,國內起義不斷,1527年外戚莫登庸伺機篡位。莫氏建立統治後,各地割據集團紛紛打著興復黎朝的口號反對莫朝。1533年,“反莫擁黎”勢力集聚南方清化一帶,以阮淦為首的黎朝舊臣擁立黎珣為帝,史稱“黎莊宗”,建立所謂“中興黎朝”。由此越南歷史進入“北莫南黎”的“南北朝時代”(1533—1592)。在六十年左右的時間裡,黎莫雙方征伐不斷,最終黎朝在鄭氏的輔助下推翻莫朝,還都升龍。莫氏殘餘勢力則在明清中國的庇護下割據越北之高平一帶,直至“三藩之亂”時被鄭氏消滅。
中興黎朝之初,阮淦把持朝中大權,他死後大權落入其女婿鄭檢之手,自此鄭氏家族取得中興黎朝的一切大權,阮氏家族卻被邊緣化。阮淦次子阮潢出於避禍考慮,通過姐姐關說姐夫鄭檢,獲得了廣南、順化的鎮守權,遂將家族勢力遷移至此。1592年,在鄭松的帶領下南朝戰勝北朝,莫氏統治被推翻,但莫氏餘黨尚多,各地仍需派兵平亂。在其後八年的時間裡,阮潢一面幫助鄭氏征討莫氏殘餘,一面竭力鞏固順廣地區的割據局面。1600年阮潢借平亂之機返回順化,建立起自己的“獨立王國”,史稱“廣南國”。從此阮鄭南北分治,各霸一方,中興黎朝進入所謂“鄭阮紛爭時代”(1600—1788)。從1627年到1672年,鄭阮雙方進行了七次慘烈的大戰,結果卻是誰也不能吞併誰,最後只好停戰,劃江對峙。
“鄭阮紛爭時代”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黎氏君主徒有其名,只在祭祀或外交等場合扮演象徵性的禮儀角色,國家軍政實權由鄭氏家族通過世襲稱王來行使。鄭氏大權獨攬,百官皆倒向鄭氏一邊,王府而不是朝廷卻成為全國一切軍民政務的樞要之地。南方阮氏儘管割據自治,但形式上仍然尊崇黎氏朝廷,對內只稱“國主”。中興黎朝這種“一皇二主”的複雜政治局面一直持續至滅亡。可以說,在中興黎朝的政治文化裡,黎與鄭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一)範公著等與《大越史記全書》的續修
中興黎朝的史學成就主要體現在官方對國史的續編及刊刻上。鄭柞、鄭根和鄭稱主時期(1657—1729),國內的戰亂漸趨平復,南北政局穩定。景治三年(1665),在鄭氏的授意下,黎玄宗命吏部尚書範公著領銜纂修國史,完成《大越史記全書》二十三卷。參與範公著纂史團隊的人員包括:左侍郎楊澔、右侍郎胡士揚、阮國櫆、鄧公瓆、寺卿阮公壁、東閣裴廷員、侍書陶公正、待制吳珪、府尹阮廷正、給事中阮公弼、翰林阮曰庶、武惟斷等。“嗜書好學”的範公著是這次國史纂修工作的總負責人。
範公著,唐豪縣遼川人,今屬海興省美文縣,黎神宗永祚十年(1628)同進士出身,在黎神宗至黎玄宗時代深得鄭柞、鄭根父子器重,歷仕參從、吏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國老參預朝政、掌六部事、太保燕郡公。範公著“為人深沉簡重,行有操術,輔王於潛邸日,籌劃居多,當國日久,法度屢有建明”。範氏對中興黎朝的文教振興頗有貢獻,萬慶元年(1662)五月,他在“監守國子監皂隸民奉事”時,針對國子監殿堂與宮牆內外率多破敗的情況,進行了修葺與完善,使得最高學府“制度規模,稍復輪奐”,又於每月初一、十五日大會諸生,習練課程。經過範公著對國子監的一番整頓管理後,史載中興黎朝“自是儒風益振,人才多有成就焉”。
胡士揚是範公著纂史團隊的成員之一,瓊瑠縣完厚人,今屬乂安省,黎神宗慶德四年(1652)同進士出身,歷任東閣大學士、兵部右侍郎、工部尚書、參從等職。胡士揚曾多次負責接待中國使節,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還作為正使“如清歲貢附告哀事”。黎熙宗永治元年(1676)七月,鄭柞命時任工部尚書的胡士揚監修國史,胡氏對阮廌《藍山實錄》三捲進行了補漏修訂,還領銜纂修並刻印了《大越黎朝帝王中興實錄》三卷(簡稱《中興實錄》)。《中興實錄》以彰顯“鄭家功德”為宗旨,記述了從黎朝中興至鄭柞當國間的史事,突出了鄭氏在“擁黎反莫”中的貢獻。為達“尊鄭”之目的,該書只用干支紀年,不用黎皇年號,黎鄭史事交互書寫。
範公著纂史團隊的任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對記載鴻龐氏到黎恭帝間史事的舊國史進行考訂;二是續編“自莊宗裕帝至神宗淵皇帝萬慶年間,述為成書,鏝梓頒行”。《大越史記全書》卷首保留的範公著《大越史記續編書》,除了總結回顧越南歷代國史編纂的歷程外,亦詳細介紹了此次國史纂修工作的有關情況。針對全書斷限分期問題,洪順年間武瓊修纂《大越通鑑通考》時,便繼承了吳士連外紀與本紀的越史分期法,但卻改以丁部領為本紀之始。黎嵩《越鑑通考總論》作為武瓊之書的簡化本,繼承了武瓊的觀點。越南歷史上曾長期郡縣於王朝中國,吳士連的分期法著眼於越南擺脫中國統治而獨立。然而吳權建立的吳朝短暫而混亂,丁部領在吳朝大亂之後平定“十二使君”建立丁朝,“創制朝儀,定立軍旅”,有實現大一統的功績,武瓊的分期法正著眼於此。範公著繼承了吳士連外紀與本紀的分期法,同時採納武瓊強調“大一統”的主張,將分界線定在丁朝。
範公著將總共二十三卷的《大越史記全書》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大越史記外紀全書》五卷(1-5卷),“摭取自鴻龐氏至吳使君”;《本紀全書》十卷(6-15卷),“自丁先皇至我國朝太祖高皇帝”;《本紀實錄》五卷(16-20卷),“自國朝太宗至恭皇”;《大越史記本紀續編》三卷(21-23卷),“述自國朝莊宗裕皇帝至神宗淵皇帝”。《外紀全書》《本紀全書》和《本紀實錄》三部分的編纂原則相同,均是範公著團隊根據國朝舊史考訂補輯而成。範公著在《大越史記續編書》中坦言:“臣等自知襪線其才,甕天其見,目不鄴侯萬軸,胸不世南秘書,其才又出於黎、鄧諸君子之下,安敢馳騖於數千載之上,以備補綴者哉。然既叨承成命,不敢以淺拙辭。因共加搜獵,間見抄錄遺舛,字義蹇澀,乃推尋意義之中,補輯一二,使讀者易曉,非敢妄為附會臆說”。換言之,範公著團隊自認為史才不及前輩史家,對舊史只做了補輯校對的整理工作,並未對原著的觀點進行任何增損發揮。
《外紀全書》五卷與《本紀全書》十卷的編纂,範公著依據的是“前史臣吳士連、武瓊等之所著述”。具體說來,它們是範公著在參考武瓊《大越通鑑通考》、黎嵩《越鑑通考總論》和鄧鳴謙《詠史詩集》之後,考訂吳士連十五卷本《大越史記全書》形成的。《本紀實錄》五卷是範公著“因前書所載”而纂。如前所述,後黎朝時期,官方國史院有接續纂修“本紀”的傳統,吳士連曾纂修太祖、太宗和仁宗三代皇帝的《三朝本紀》,武瓊曾接著纂修了聖宗、憲宗、肅宗和威穆帝四代皇帝的《四朝本紀》。筆者認為,範公著這裡所謂的“前書”主要是指國史院留存的如《三朝本紀》與《四朝本紀》一類的“本紀史”。針對《本紀實錄》的修纂,有學者依據範公著言“自國朝太宗至恭皇,則因前書所載,題曰《本紀實錄》”一句,認為:正和本《大越史記全書》卷十一即《本紀實錄》第一卷,其中明確註明了作者是吳士連,該卷內容包含太宗、仁宗以及諒山王宜民事,因此這必是吳士連依例所撰之“三朝實錄”;吳士連在“實錄”之前加上“本紀”兩字,既指明瞭此書是“實錄”,又以“本紀”延續其《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的名山事業。範公著則因該卷完備之故直錄其書,而將自己根據國史院留存的實錄纂修而成的聖宗至恭皇時期的歷史編為四卷,因襲“本紀實錄”之名,再與吳士連書相合,共成《本紀實錄》五卷。
該學者的推理似是而非,首先,他將“則因前書所載,題曰《本紀實錄》”理解為“本紀實錄”的題名是因襲前代史書名稱而來。事實上,“則因前書所載”指的是“自國朝太宗至恭皇”間的史實是因襲前代史書記載而來。範公著所以將這部分題名為《本紀實錄》,就是因為它是以國史院留存的吳士連與武瓊等人纂修的“本紀”為底本修訂而成,除校訂錯訛衍脫外,幾無改動。所謂“本紀實錄”可以理解為“本紀的實錄”,也就是沒有改動過的本紀史之意。其次,所謂吳士連撰“三朝實錄”之說,應是該學者對“三朝本紀”的誤讀。後黎朝前期,有史可稽的實錄只有黎初阮廌所撰《藍山實錄》一部,而國史院從未有過任何以實錄為名義的纂史任務,本紀的接續編纂才是國史院的常規性工作。
潘孚先與吳士連所撰之國史,結束時間均在“明人還國”(1427),武瓊的國史則結束在黎太祖大定之年(1428);範公著根據吳士連《三朝本紀》中的太祖部分編纂了黎太祖在位期間的歷史。以上這些內容最後合併構成了《大越史記全書》的第十卷。也就是說,第十卷應該算作潘孚先、吳士連、武瓊和範公著共同完成的作品,其中吳士連的工作最為根本。《本紀續編》三卷是範公著纂史團隊“參究登柄野史,及略取當時所獻各遺編”新撰而成,記述了黎朝中興以來的歷史,這對範公著等人來說屬於現代史範疇。
黎文休、潘孚先和吳士連的國史中皆有歷史評論,範公著原封不動地保留了這些評論文字,同時也繼承了這一傳統。在《大越史記全書》中,範公著團隊的歷史評論共14條,以“論曰”“贊曰”或“史臣論曰”的形式存在,主要分佈在卷十至卷十五中。因為參考過武瓊《大越通鑑通考》與登柄《野史》,所以範公著也將“武瓊贊曰”或“史臣武瓊曰”形式的三條評論、“登柄評曰”形式的三條評論予以保留。
範公著的歷史評論文字與前輩史家相比,數量很少且喜歡直接引用他人,而在續編的三卷中竟然沒有任何評論文字。這一方面是因為範公著遵循著對舊史只做“考訂”,不妄加損益改篡的原則;另一方面更是與範公著身處的政治情境相關。中興黎朝的史事,主要包括四大方面:莫氏篡逆、黎氏中興、鄭氏輔政、阮氏割據。在“黎皇鄭主”的體制下,黎朝中興以來的歷史有著一套固定的書寫範式:莫登庸建立的莫朝是篡逆政權;黎氏在鄭氏的擁戴下復辟;重新獲得正統地位後的黎朝在鄭氏的輔政下中興;鄭氏的姻親阮氏割據順廣地區是國家的叛逆。範公著作為鄭氏父子的親信寵臣,位至宰相,自然懂得如何書寫這段歷史。歷史評論最能凸顯史家對待歷史人事的態度,官至宰執的範公著對“續編”的三卷不置評論,以免節外生枝,應該說是一種恰如其分的“明智”之舉,可以理解。
(二)黎僖等與國史的校訂刊刻
範公著纂史團隊原本打算將《大越史記全書》二十三卷付諸刊刻,但因故只刻成一半左右即告擱淺。正和二年(1681)監修國史的胡士揚去世,國史之續修與刊刻工作仍未完成,鄭根繼承王位後,將這項任務交給了參從黎僖及陪從阮貴德等人。正和十八年(1697)十一月,黎僖等人完成對舊史的訂考,並續編了玄宗至嘉宗的“十三載事實”,書成上進,刊刻頒行,是為正和本《大越史記全書》。與黎僖共同參與纂史工作的人,除阮貴德外還有十一人,包括:太僕寺卿阮公董、鴻臚寺卿武晠、奉天府尹何宗穆、吏科給事中阮衍、戶科給事中阮致中、工科給事中阮當褒、翰林院校理阮邁、翰林院校討阮湖、吳公擢、昭文館司訓陳附翼、杜公弼。其中,黎僖與阮貴德貢獻最大。
黎僖,號湛溪,東山縣石溪人,今屬清化省,景治二年(1664)中進士,時年十九歲,登第後“閒廢累載,結廬西湖,以詩文自娛”,後被起用,歷任兵部右侍郎、禮部左侍郎、吏部左侍郎、刑部尚書並參從、兵部尚書賜伯爵。黎僖深被鄭主信任,“當國十年,參議帷幄,言無不從”。然而,黎僖為人性頗猜忌,朝野上下以其嚴苛見憚,曾因事錯貶阮公寘,又因在鄉試中請託監考吳策詢照顧其子,導致吳策詢坐罪死,故不為輿論所歸。當時社會上還流傳著一句歌謠:“尚書黎僖,天下愁悲”,可見其人品不良。
阮貴德,慈廉縣天姥人,今屬河內市,永治元年(1675)高中榜眼,歷任僉都御史、都御史、吏部左侍郎、兵部尚書兼參從、太傅國老參預朝政等,康熙二十九年(1690)擔任正使如清歲貢。阮貴德為人寬厚沈靜,平時待人接物,恭謹溫和,但身處朝堂議論時政時,如事有未允,則堅持己見,“確然不可奪”。他擔任首揆十餘年,為政務在寬厚,時常提拔後進。對於潤飾學宮,樹立進士題名碑,阮氏皆親力親為,力求盡善盡美,議者多稱讚之。作為一流的儒家學者,阮貴德“為文不事雕刻,而意思精密,朝廷有大製作,多出其手”。《大越史記全書》的整理續編以及最終刊刻儘管是由黎僖領銜,但事實上阮貴德所起的作用更大。
黎僖在《大越史記續編序》中說:“臣等訂考舊史,訛者正之,純者錄之,其世次、凡例、年表,一如前所著述。又搜獵舊跡,參諸野史、類編,自玄宗穆皇帝景治之初年,至嘉宗美皇帝德元之二年,凡十有三載事實,亦命曰《本紀續編》。書成,上進御覽,遂命工刊刻,頒佈天下,使從千百年未集之事績,遹底於成。”可見,黎僖等人的考訂工作並未改動舊史的結構與內容,範公著版《大越史記全書》的原貌基本沒變;續編的十三年史事成為《大越史記全書》卷十九,仍命名為《本紀續編》。而其內容截止的1675年也正是範公著去世的時間,這似乎可以反映出黎僖等人自覺地承認自己是範公著史學遺產的繼承人。
黎僖團隊續編的國史的內容並不多,他們真正的貢獻在於將總共二十四卷的《大越史記全書》刊刻出版。越南古代史籍的保存狀況不佳,得到刊刻的極少,黎僖在序中就坦言“我越歷代史記,先正黎文休、潘孚先作之於前,吳士連、武瓊述之於後。其間史蹟之詳略,政治之得失,莫不悉於記載之中。但未行鋟梓,更手傳筆,因循抄錄,不能無陶陰帝虎之疑”。範公著版《大越史記全書》原想“付諸刊刻”,但“十才五六,第事未告竣,猶藏於秘閣”,黎僖團隊“繼其志而述其事,纂其要而集其成”,不僅做了續編,最終還將其全部刊刻,使得越南古代的官修國史可以保存至今,功莫大焉。黎僖與範公著相同,續編的部分沒有歷史評論。黎僖等人是所述十三年曆史的親歷者,他們的“續編”屬於典型的當代人寫當代史,這就不可避免地會被身處的政治環境影響,其所記載史事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也難免打折扣。
(三)黎貴惇與國史續修
正和年間刊刻《大越史記全書》後,中興黎朝官方纂修國史的傳統仍在繼續。黎顯宗景興三十六年(1775)六月,鄭森命阮俒等監修國史。“國史自熙宗永治以後未有成編,至是命吳仕、範阮攸、寧遜、阮侘等同編輯,而以陪從阮俒、黎貴惇,副都御史武棉等總其事”。儘管黎朝官方組織過幾次如景興三十六年這樣的集體整編國史工作,但終至黎亡官方再未刊印過國史,如今我們僅能見到一些國史院“續編”國史的抄本。這裡提到“總其事”的黎貴惇,是中興黎朝晚期最傑出的學問家,被越南當代學者稱為“越南封建社會時代最大的博學家”,“是唯一掌握了十八世紀越南社會可能有的各種知識的學者”。
黎貴惇,字允厚,號桂堂,山南下鎮延河縣人,今屬太平省興河縣。他出身儒學世家,父親黎仲庶,保泰五年進士(1724),官至刑部尚書。黎貴惇自幼受到極好的家庭教育,經史百家無書不讀,有“神童”之稱。景興十三年(1752),二十七歲的黎貴惇高中榜眼,自此開啟了仕宦之路。在鄭楹主政期間,黎貴惇多任閒職,或入翰林院、國史院、秘書閣,或在地方監察。景興二十年(1759)黎貴惇被任命為副使“如清歲貢附告懿宗哀”。景興二十六年(1765)黎貴惇因政治抱負難以施展,辭官歸鄉,閉門著述,專心學問,講學授徒。景興二十八年(1767)鄭森繼承王位,黎貴惇再次被啟用,擔任國子監司業。在鄭森執政期間,黎貴惇的政治才幹得以發揮,他屢次清剿義軍,勘察戶口土地,整頓吏治,倡言改革,為鞏固黎鄭集團的統治做出了不少貢獻。景興三十六年(1775)十月,因受其子黎貴傑科場舞弊案牽連,黎貴惇受到彈劾,自此以後政治影響力不斷減弱,直至去世。
黎貴惇一生著述豐富,筆耕不輟,在史學領域成果頗多,除多次負責國史院的修史工作外,還私撰過多部史著。根據《黎公行狀》記載,黎貴惇的主要史學著作有:《大越通史》《國史續編》《見聞小錄》《北使通錄》《邦交續集》《撫邊雜錄》《群書考辨》等。這裡我們重點介紹與本文相關的《大越通史》與《國史續編》。《大越通史》又名《黎朝通史》,是越南古代唯一一部紀傳體私家史書,記載了從黎利藍山起義直至中興黎朝滅莫的歷史。該書是黎貴惇未入仕之前的少作,生前並未流傳,現存的諸抄本均已殘缺不全,其中本紀只存黎太祖紀,志僅存藝文志,列傳殘存后妃、帝系、功臣和逆臣傳。《國史續編》八卷,“榜眼黎貴惇撰,用編年體,自莊宗中興以後,至嘉宗凡一百四十四年,記事詳核,增補舊史之闕”。該書又名《大越史記本紀續編》,很可能是由鄭王私下授意編纂,現存殘抄本三卷和殘刻本兩卷。《大越通史》遵循中興黎朝“尊鄭”的官方思想,充分彰顯鄭氏在復辟黎朝過程中的再造之功;《國史續編》則在尊鄭思想上走得更遠,在體例上將“鄭王”納入本紀範疇。
《國史續編》是中興黎朝末年有關國史的“續編”中少見的獲得刻印的一部。該書的上下限與範公著、黎僖等人續編的國史相同。黎貴惇在《大越通史》的“藝文志”和“序”中,歷陳與《大越史記全書》相關的史家與史著,卻隻字未提中興黎朝史學前輩範公著、黎僖等人的貢獻,有學者據此認為黎貴惇應對正和本《大越史記全書》的纂修不滿,故而私撰《大越通史》,而《國史續編》則可能是其在國史院任職時根據正和本《大越史記全書》中範公著和黎僖等人續編的部分增補改寫而來。筆者同意這種判斷,而且進一步認為《國史續編》是黎貴惇景興三十六年(1775)所作。如上文言,這年六月他擔任國史續編工作的總裁官,也是他政治上最受鄭王器重的時刻,黎貴惇很可能借著此次續編國史的機會參閱了國史院的資料著成該書。
有學者指出:胡士揚永治元年(1676)所作《中興實錄》確定了中興黎朝關於莫朝叛逆、鄭王輔政、黎朝中興、阮潢割據四大史事敘述的政治標準。內閣官板則在此基礎上述史,貶斥莫朝,但對莫朝史事述而不論,肯定鄭氏中興大功,尊崇黎皇,卻又略寫鄭王,褒揚阮潢,又貶斥阮福源叛逆,雖然展現了與胡士揚不同的修史傾向,有所損益,但並未超出胡士揚設定的敘述準則。黎貴惇《國史續編》則與胡士揚的修史思想保持一致,且在胡氏尊崇鄭王的思想上更進一步,將鄭王納入帝紀。對此論斷,筆者有不同看法:第一,正和本現已不存,所謂內閣官板是從正和本衍生而來,一般認為,內閣官板基本保存了正和本的原貌,而正和本的內容與結構大部分已於景治三年(1665)範公著纂史團隊整編國史時確定,胡士揚正是範公著團隊的一員。所以,真正確定中興黎朝史事敘述標準的應該是範公著版《大越史記全書》,不應該是胡士揚的《中興實錄》。第二,與《大越史記全書》作為國家的“例行公事”,受“黎皇鄭主”雙重授命纂修不同,胡士揚《中興實錄》與黎貴惇《國史續編》更像是鄭主的“臨時起意”,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國史,而只是鄭氏王府系統內的“半官方”史書。所謂《大越史記全書》“肯定鄭氏中興大功,尊崇黎皇,卻又略寫鄭王”,其實正折射出中興黎朝“黎皇鄭主”二元結構的政治體制;而《中興實錄》與《國史續編》突出鄭王之功,後者甚至將鄭王比作皇帝,實則反映了鄭氏掌握中興黎朝軍政實權的政治現實。
作者彭崇超,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與孫中山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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