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成受訪青年認為結婚要有房?
前不久,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512名35歲以下青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對於成家時要不要有自己的住房,67.1%的受訪青年明確必須要有。同時,居住在一線城市、女性、已有自住房的受訪群體認為應該有的比例更高。為什麼說買房是結婚的必備條件?
1、房子是家庭經濟基礎
年輕小夫妻很在意結婚以後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維持小家庭的生活,特別現在是在一線城市,而房子又是公認的家庭經濟的基礎。有了房子,哪怕是貸款買的,至少生活上有了奔頭,有了家的安全感,不用再過著居無定所的租房生活,也不用再給房東打工,日子也會更穩定。如果在大城市買房,未來保值升值的可能性也更大,也可以看作是一筆家庭財富。
2、傳統觀念
就傳統觀念而言,結婚買房似乎成了必要條件,眾所周知,中國房市最大的推動者是丈母孃,也就是說你與婚姻之間差的有一套房子。這就是買房的必要之一。也許可能女孩兒不介意你有沒有房子、也不介意你的工作收入生活習慣等等。但是要知道在我們國家,結婚從來都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兒,也就是沒有丈母孃的同意,婚姻繼續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而且也要知道沒有家人祝福的婚姻很難走的長久,很多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辛的。
3、買房意味著獨立
有的人之所以不在結婚時買房,並不是因為買不起,而是因為父母不願意和孩子分離。傳統的嫁娶觀念認為女方是嫁給男方,在這種思維下,男方父母往往不會和孩子分離,要和兒子兒媳住在一起。但在這種家庭中,會覺得很不自在。因為家庭的組建結構是“丈夫-妻子”,可當妻子嫁入到丈夫家庭時,會發現丈夫和他父母是一個完整的家庭結構,她就容易產生“自己是一個外人”的感受,會覺得自己被排擠。
4、買房可享有教育、醫療資源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
(1)婚前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出資方名下,該房屋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房屋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3)婚前買房,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視情況而定,如果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特殊情況,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4)婚前買房,登記雙方名下,該房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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