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向鬼子們頭上砍去》(雕塑 潘鶴,梁明誠 作)
所謂“抗日民主政權”,是指抗日戰爭時期在陝甘寧邊區等抗日根據地建立的民族統一戰線的民主政權。從關鍵詞“民族統一戰線”“民主”來看,顯然,這個政權建立的主要目的是為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團結、聯合既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各個革命階級,進行抗日的民族解放革命。人民代表會議制是抗日民主政權基本政治制度,即由蘇維埃時期的工農代表會議轉變為參議會,這是抗日民主政權“民主”的重要體現。根據修改後的選舉條例,參議會將土地革命時期的工農民主政府改選為抗日邊區民主政府。參議會議員由普選產生,名額按“三三制”比例分配。所謂“三三制”比例,是指議員中的名額,共產黨人佔1/3,代表工人與貧農;非黨左派進步分子佔1/3,代表小資產階級;中間分子和其他分子佔1/3,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士紳。這有利於保證中國共產黨對抗日民主政權的領導,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派,對漢奸和反對派實行專政,使抗日民主政權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進而有利於聯合、團結全民族進行抗日戰爭。同時抗日民主政權實行精兵簡政政策,即縮小各抗日根據地黨、政、軍機構,精簡人員,尤其是儘量減少機關的行政人員和部隊的非戰鬥人員,以達到加強部隊戰鬥力,減輕人民負擔,增加生產,克服當時物資困難的目的。為團結各階層民眾一致抗日,在農村實行減租減息政策,一般以“二五減租”(佃農在向地主交納地租時,數量由原定租額減低25%)為原則。這既減輕了農民的地租負擔和所受高利貸的剝削,改善了工農生活,也團結了地主與富農,鞏固了抗日民主政權。
▼瓦窯堡會議舊址
邊區政府委員會是邊區最高政權機關,是由最高權力機關邊區參議會選舉產生。各級政府委員會均是由各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政府委員會下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四廳以及保安司令部等機關。高等法院是邊區政府的司法機關,是由邊區參議會選舉產生。事實上,抗日戰爭時期,各地抗日民主政權並未形成統一的中央政府,因而各地抗日民主政權完全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各地抗日民主政權機關分為邊區、縣、鄉三級。根據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的關係的決定的規定》規定,“每一個根據地要有一個統一的、領導一切的黨的委員會(可稱為中央局、分局、區黨委、地委等),因此,確定中央代表機關(中央局、分局及各級黨委)為各地區的最高領導機關,統一各地區的黨政軍民工作的領導。”“中央代表機關及區黨委、地委的決議、決定或指示,下級黨委及同級政府黨團、軍隊、軍政委員會、軍隊政治部及民政團體、黨員及團員,均需無條件地執行。”這就是確立了抗日民主政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的原則。綜上所述,抗日民主政權是因應抗日民族解放戰爭而生,目的是團結、聯合各個革命的階級,調節各抗日階級和民族的利益,保護抗日的民眾,改善工農生活,鎮壓漢奸和反對派,反對和抵抗日本帝國主義。這就是說,通過“民主”制度聯合與團結“全民族”“抗日”是深入理解概念“抗日民主政權”的關鍵。事實上,抗日民主政權的基本原則、組織機構及民主制度為新中國的政權建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是新中國政治制度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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