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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來,南昌縣深入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相關會議精神,堅決依法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次勸返南昌縣籍滯留緬甸、老撾、柬埔寨、阿聯酋等地重點涉詐人員回國。經前期工作,已有大部分滯留境外的南昌縣籍涉詐人員回國。但仍有34名南昌縣籍重點涉詐人員無視黨和政府的政策宣傳和大力規勸,拖延或者拒不回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規定,現對所有仍非法滯留境外的南昌縣籍人員予以公開警示,勒令在2023年6月25日之前返回境內,並在入境前7天向戶籍所在鄉鎮報備,否則將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暫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機卡、銀行卡等業務,暫停五年內本人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和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開立新賬戶,對本人所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寶等將由政府部門出函建議運營商封號。
二、一律凍結其戶口,停辦所有戶籍和出入境業務。對長期失聯或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國的,依法註銷戶籍。
三、滯留境外人員不主動入境投案自首或者滯留境外人員家屬不配合當地黨委政府的工作人員對滯留人員進行勸返工作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取消滯留境外人員以及家屬一切政策性優惠、福利、補助等。
四、對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員,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等政治審查時,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滯留境外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滯留境外人員家屬自本通告發布後,及時聯繫勸促滯留境外人員儘快回國入境投案自首,滯留境外人員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南昌縣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活動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