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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hu.com/question/60864080/answer/2334941783
本地高檔某小區內,一戶業主報警,告另一個女人,帶著孩子私闖民宅。
去了之後,發現雙方的情緒都比較激動,已經開始撕吧起來了。
二奶絕口不提自己插足別人的感情,開口就是自己生了個兒子,比原配女主人的女兒更加有繼承權。
但這個時候,片警朋友想,二奶真佔盡上風的話,又何必屈尊降貴去男主人家裡打鬧?那這不等於自貶身份嗎?她完全可以直接訴諸於法律呀。
第一,男主人的確給二奶買了套房,但房子寫的不是她的名字。而是自己父母的名字。現在人家原配一家上下一心,勒令她在限期時間內搬出去。
男主人為了和她避嫌,孩子的出生證明上寫的都是她一個人的名字。她現在就是一個單親媽媽。
她手上的親子鑑定證書,是瞞著男主人去第三方機構做的。在法律上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男主人出了意外死亡,她帶著孩子第一次上門鬧了一下之後,原配一家人以最快的速度把男主人給火化了。
“我孫女聰明伶俐,長得又漂亮,我們家家底殷實。將來找個好一點的女婿入贅,繼承家業。比兒子找個不靠譜的野女人,生出來的野種,要靠譜多了。”
全家人一口咬定這個女人是騙子,帶著個孩子上門,訛稱是私生子,為的就是要騙遺產。
最後,自以為聰明,能夠算計人家家產,結果被人白玩了幾年,還當了單親媽媽。
小三不能繼承遺產,拿著遺囑也不行。但私生子可以上戶口,私生子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份額的繼承權。
老公給小三轉的紅包、房產等財務,原配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來。即使離婚,也能要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
虧妻百財不入,虧孝百事不順
這樣的例子,身邊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