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小夥尋親,意外揪出3個嫌疑人販子!當地警方不予立案,超20年一定無法追訴嗎?

27歲小夥尋親,意外揪出3個嫌疑人販子!當地警方不予立案,超20年一定無法追訴嗎?

一張作文格子紙,歷時27年,破舊捲起毛邊,字跡開始模糊!密密麻麻記滿一個男嬰的“身世”……

揭破滿紙“秘密”後,27歲的牛雨航很震驚:這張紙背後全是謊言!

三年尋親無果,卻意外找到涉嫌販賣他的嫌疑人。

報警後,當地警方作出“超追訴時效、不追究刑責、不予立案”的決定。今年5月31日,當地檢察院做出《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稱:公安機關不立案合法。

6月6日,牛雨航告訴橙柿互動,他至今未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將趕赴當地省會,向更高級別的執法機關申訴,繼續尋親、堅持追責……

父母四字打動他:落葉歸根

27年前,河北邯鄲一戶牛姓人家“意外”收穫了一個男嬰。

已生養兩個女兒的牛氏夫婦,見到男嬰喜憂參半:家裡缺個男丁,但這個孩子氣息奄奄,似乎難以養活。

一家人把孩子送往醫院檢查:是個兩個月大的男嬰,患有急性肺炎,身體營養不良。

送孩子來牛家的人,是兩男一女。

來牛家之前,他們已輾轉了多戶人家,都因男嬰健康欠佳被拒之門外。

牛氏夫婦最終決定留下了這個男嬰,並要求送孩子來的三人,寫個字據,把身份證信息留下來,萬一孩子長大了,親生父母也好找啊。

一名自稱男嬰舅舅的男子吳某,於是在一張格子紙上寫下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並留下了男嬰親生父母的信息。

天剛亮,吳某就和其他兩人拿著牛家人給的9000多元,不告而別消失了。

當年的牛家人日子不寬裕,牛雨航告訴橙柿互動,“我的父親是一名普通教師,母親又是農民,家裡人一時拿不出9000元,後來父親去學校向同事借錢,在親戚幫忙下,才湊夠這筆錢。”

牛雨航說,他是在寵愛中長大的孩子。

3歲時,一年冬季,母親在房頂掃雪,聽到房裡孩子在哭。她急著下房子去看兒子,不慎摔下,從此落下了腎病。

牛雨航說,小時候上學放學,是兩個姐姐接送他,父親一人上班養家,母親務農照看孩子們。

在上初中時,父母曾嘗試小心提及他的身世,牛雨航大哭,不願意接受。

“父母和兩個姐姐對我特別好,我從小被嬌生慣養、打不得罵不得特幸福,當時無法去懷疑。”

青年時的牛雨航選擇入伍參軍,第三年探親休假回家,父母拿出了當年那兩男一女留下的字據。他說,“看到字據,自己當時很生氣,沒有理會此事。”

2017年,牛雨航回到家鄉,父母再次談及兒子的身世。

父母為什麼多次提及自己的身世?牛雨航說,“這次爸媽很是語重心長!”

“他們說,希望你去找找親生父母,畢竟他們生了你給了你生命。我們也想在有生之年,看看你的爸媽長什麼樣子。

“爸爸媽媽這裡永遠是你的家,咱家的大門永遠為你敞開……”

最後,養父母送給兒子四個字,徹底打動了牛雨航:葉落歸根。

“不追責不立案”困局

歷時多年了,牛雨航終於有勇氣打開那張作文格子紙。

上面是一個吳姓男子留下的身份信息,陝西省安康市紫陽縣人。還有證明內容,自稱男嬰舅舅的吳某,稱孩子是親戚違反計劃生育才送人的。

此外,還有牛雨航親生父母的簽名,還留下家庭地址信息。

2020年10月,牛雨航在寶貝回家尋親網登記信息,全網尋親。

在河北邯鄲警方的幫助下,採血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經過多次比對,未匹配成功。

警方、尋親志願者繼續幫他找線索。

然而,經民警及志願者等多方渠道調查核實,吳某等人當年留下的證明字據,內容均是編造的,所謂牛雨航親生父母的簽字都是假的。

牛家人震驚:被騙了!

在志願者的幫助下,牛雨航終於找到了當年的吳某。

輾轉聯繫到吳某,吳某終於承認,“我不是你的舅舅。”

經過一番調查,牛雨航終於瞭解到事實:自己小時候至少經人販子倒手三次。

三個涉嫌參與倒賣孩子的人,分別是吳某(男)、郭某(男)、吳某某(女)。

其中一名嫌疑人稱:男嬰到他家的時候,用醫院白毛毯裹著,還帶有臍帶……

2021年12月,牛雨航聯繫了陝西省安康市紫陽縣公安局,並採血寄到當地。

2023年3月,紫陽縣給出受理案件通知書,並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審問。

隨後,警方做出了告知書:已過追訴時效,不追究三人刑事責任,決定不再立案。

牛雨航很失望,他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2022年6月30日“兩高一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最後通牒明確規定,在此之前投案自首的,可以爭取寬大處理,否則嚴懲不貸。

牛雨航稱,其中一名嫌疑人電話中還說,“有本事讓警察來抓我呀……”

牛雨航不服,向當地檢察機關提交了立案監督申請書。

3月24日,聽證會上,檢方表示:吳某某等人涉嫌拐賣兒童行為成立,但根據1979年刑法規定,該案已過了追訴時效。

聽證會結束後,牛雨航又一次失望了。

5月31日,紫陽縣人民檢察院向他發出《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稱公安機關不立案合法。

他告訴橙柿互動說,這幾天,他動身趕往西安,將向更高一級執法機關申訴,“繼續尋親、堅持追責!”

律師說法

販賣兒童追訴期如何界定

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如果經過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陳雷律師認為,刑事犯罪的最長追訴期限為二十年,這意味著犯罪行為發生距今超過二十年的,原則上不予追訴。

追訴時效期限制度設立的目的之一,在於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集中在現行案件而非歷史積案,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陳雷律師指出,需要說明的是,本案的一些信息點並未披露。

譬如行為的情節、行為的持續性等尚不清楚,因此無法就不予立案的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

但實際上,公安機關可以在立案前就案件開展一定程度的調查工作。

如果發現調查對象存在多次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的,根據刑法關於追訴時效期限中斷的相關規定: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這意味著,前一階段所涉及拐賣兒童行為所經過的期限將歸於無效,則本案有可能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

橙柿互動注意到,牛雨航尋親事件也引起司法界人士的關注,探討本案的追訴時效。

有律師認為,牛雨航被拐,觸犯的是刑法當中的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罪在刑法當中屬於行為犯,對於行為犯,應從犯罪行為完成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牛雨航被拐案中,牛雨航至少被拐賣過三次,故應於牛雨航第一次被實施拐騙或綁架行為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在本案中,執法機關需要核實其親生父母是否報過案,這直接關係到是否存在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對本案是否立案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刑法》第88條第1款: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說,如果在牛雨航被拐案中,其親生父母如果存在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後,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況的,則該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無論逃避狀態持續多久,也無論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狀態持續多久,都可以對本案當中的犯罪分子進行追訴。

另外,牛雨航可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拐賣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該案無法刑事立案,牛雨航還可以對拐賣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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