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三口去世急尋百萬房產繼承人引熱議!侄子侄女有沒有繼承權?冒充者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幾天,“浙江一家三口去世,急尋百萬房產繼承人”引發關注。

   

6月16日,諸暨媒體發佈一則公示,當地暨陽街道浦陽新村王家堰自然村戴而海名下房屋已列入2023年諸暨市“三改”專項行動徵收區域,但因戴而海、妻子趙杏花、兒子戴華根均已先後亡故,經徵收工作組向村組織及有關單位查詢,均無法查詢到其繼承人信息,所以只能公開尋找相關權利人。(詳見《浙江一家三口去世急尋繼承人,一下子冒出十多人爭百萬房產》)

    

戴而海一家留下的房子是一間新中國成立前的老房子,按照這次拆遷補償的標準,大概可以補償100多萬元。

    

昨天,當地一位知情人表示,房子類似於四合院一樣,其中的一間屬於他們家。

    

諸暨浦陽新村王家堰村徵收工作一組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快報記者,戴而海在20世紀70年代就去世了,此後他的兒子戴華根因病離世,到1991年,妻子趙杏花也去世,他們家是村裡的五保戶。

    

“公示發出後,陸續有10多位自稱是戴而海、趙杏花侄子侄女的人來聯繫我們工作組,我們要求他們提供相關證明,此後會做好甄別工作,如果符合繼承條件,會根據相關規定辦理繼承手續。”

    

都市快報官微和橙柿互動報道此事後,引發全國多家媒體的轉載以及眾多的網友關注,其中不少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我們請律師做了解答。

    

1 誰才是合法繼承人?


對於一下子冒出十幾位繼承人,網友認為從來不來往的親戚突然來繼承遺產很荒唐。

專業摸魚:一下子多了一大串親戚。

健:逢年過節沒給上墳燒紙的,都不算親戚。

swk:淒涼的,他們一家三口如果有在天之靈,不知道有何感想啊!

無名:如果百萬房產換成百萬債務,是何情景?

在路上:有些八輩子不來往甚至可能早就翻臉互不來往的親戚突然就能繼承遺產就很荒唐!法律也應該適當調整。

二小姐:遺產就應該屬於直系上中下三代,沒人繼承就歸屬國家或作為公益。

七大姑八大姨最後就是來吵架搞麻煩的,沒必要。

海洋:不是直系的,就不要來認領遺產了。

謙:問問他們都相互認識嗎?估計會很有意思。

瑩:絕不給忘恩負義之徒。

寒山:到醫院查看一下病重通知單誰籤的字,而且也會有聯繫方式的。

麥田裡的小狐狸:肯定得依法繼承,不管來不來往的親戚。

勤能補拙:法制社會、依法治國。法律規定該有繼承權的都有份,各人份額多少也依法辦事。

莫小天:按照法律辦事,其他也沒什麼說的,也不用眼紅別人!

小徵:沒有贍養,何來繼承?

那麼,戴家人的百萬遺產,到底誰才是合法繼承人?

   

對此,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王義元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只要夫或妻、子女、父母中有任何一人在世的情況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無權繼承遺產的。

    

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去世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王義元指出,戴而海一家目前的情況就是沒有發現留有遺囑、遺贈撫養協議,所有已知的第一順序及第二順序繼承人均已去世,也沒有發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兩種情形。

    

所以公告的目的,也就是儘可能尋找到戴先生一家的有效繼承人。

   

2 侄子侄女有沒有繼承權?

有網友好奇,侄子侄女到底有沒有繼承權呢?

    

王義元指出,侄子侄女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繼承權。如果叔叔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第二順序繼承人皆已去世的,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和侄女可以代位繼承。

    

如果叔叔立了遺囑,侄子是可以繼承遺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遺囑,也屬於遺贈,是贈與關係,而非繼承關係。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 冒充冒領是否該承擔法律責任?


有網友指出,要追究那些冒充者的法律責任。

木頭人:這些冒出來的人應該好好查查,如果屬於冒充的,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康帥博:冒領須以詐騙罪論處。

    

愛國:如果查證的不屬實,冒認的,應該拘留處理。

    

那麼,這種“冒充冒領”是否該承擔法律責任?

    

王義元認為,《民法典》繼承編相比老底子《繼承法》最大的改動之一,就是擴大了有效繼承人範圍,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繼承的遺產。

    

這種改動一方面可以讓家族財產儘可能地流轉於家族內部,避免淪為無主財產,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引來一些別有用心之徒的覬覦。

    

目前,國家的戶籍登記制度已十分完善。同時,如對公證機關作虛假陳述的,將會被拒絕辦理公證並列入黑名單。

    

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的,將會被罰款、拘留;提供偽造、變造戶籍材料的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4 如果找不到合法繼承人,遺產該如何處置?

網友們談論較多的,還有這筆遺產的歸屬問題。

    

冪雲網絡:成立個基金,每年請人掃掃墓,對於逝者來說這樣更好吧。

鄭:這一家三口的墳墓可還在?受益者是否應該打理?

知足常樂:存銀行,一百萬元一年有一兩萬元的利息吧?每年一萬元給村裡讀書好的貧困學生髮獎學金。一萬元用作清明節給他家掃墓的勞務費。

 .:捐給當地孤兒院吧。

蔣小美&郭美思&哥飛龍:還是歸國家所有更公平!

A嶽姐&:捐給貧困地區的困難戶吧。

唯一:其實真的沒後人的話,自己村弄個愛心食堂也好,只要那些受益的人每年可以祭拜一下,這樣也是一種循環的公益。

禿嚕嚕嚕嚕:這種旁系的親戚真的大可不必,沒人了就充公唄。

Minniemouse:繼承權的範圍擴大似乎符合藏富於民的初衷,但是很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直至萌生謀財害命的歹念。沒有子女的立個遺囑,讓百年之後遺產歸國家所有應該要太平不少,省得冒出一堆不怎麼來往的所謂繼承人爭來搶去。

如果最終找不到合法繼承人,戴家這筆遺產該如何處置呢,是否會被收歸國有?

    

王義元認為,如果到了最後實在找不到有效繼承人的情況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5 身後財產怎麼處理最妥當?

還有網友為失獨家庭和孤寡老人擔憂。

夏至未至:失獨家庭,很多最後也是這個結局。

對於失獨家庭、孤寡老人身後財產的處理,王義元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即在繼承中,法定繼承在適用的順位上位於最後。

    

王義元建議,對於失獨家庭、孤寡老人,不妨在生前就做好身後事的安排。以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將自己的意願有效確定下來,或將遺產留給對自己照顧有加的人,抑或將遺產留給自己最思念、最懷念的人或單位,以避免遺產所託非人或無人繼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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