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頂層設計”抓不住要害、分不清主次,皇室又攜私心,組建“皇族內閣”,企圖用欽定的辦法來“鞏固君權”,結果是憲政不僅未能“安民”,反而盡失民心。
庚子事變後,清廷重啟改革,時稱“庚子新政”或“庚子後新政”,今日學界則稱之為清末新政。清末新政雖在某種意義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更多的是欺騙人民,尤其是進入預備立憲階段後,這種情形更為明顯。然而從20 世紀90年代開始,社會上和學界出現一種“新見”,認為清廷的改革有誠意、有規劃,若無辛亥革命打斷其進程,清末新政一定能使中國實現從君主專制向立憲政治的轉軌。這一見解似是而非,不可不辯。
1906年清廷啟動預備立憲時,對如何“預備”並無規劃。磕磕絆絆兩年後,才公佈了《憲政籌備九年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分年列示1908—1916年預備立憲應辦事宜,堪稱預備立憲的“頂層設計”。然而這一設計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預備事項中有20%屬於一般行政事務,與憲政建設毫無關係!且在《清單》公佈後不久,清廷又諭令各部院制定本機構的九年清單。於是,外務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禮部、學部、陸軍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理藩部、修訂法律館等紛紛出臺各自的九年籌備清單。其中一些部院的清單,如農工商部的共列128項,無一與憲政有關。
這種抓不住要害、分不清主次的設計,帶來了嚴重後果。其一,對財政造成破壞。庚子以後,由於鉅額戰爭賠款,國家財政本已異常艱窘,這時既然確定預備立憲為當下急務,那麼就應集中力量辦大事,其他政務稍微讓道,不可齊頭並進,至少不與急務爭奪資源。但按清廷的設計,一切政務都被貼上預備立憲的標籤,各部院均以自己所主持的政務與預備立憲有重要關係為由搶奪資源。這導致《清單》施行兩年後,便出現財政無以為繼的現象,不僅中央財政大壞,國庫空虛,地方財政也很糟糕,“無一省不在窘鄉”。
其二,造成社會動亂。庚子以後,因賠款累累,新政繁興,各級官員主要以加捐的辦法來解決經費困難問題,時人稱“理財惟以加捐為要術”。進入預備立憲階段,加捐仍為解決財政難題的主要手段。新政日久,捐稅名目日繁,出現“無物不捐”、“捐上加捐”的現象。而所加捐稅,主要落到了底層民眾頭上,憲政就此成了苛政。當苛政猛於虎時,底層民眾便揭竿而起。清末十年裡,共有大小民變1300多次,大多發生在預備立憲後。
清廷本欲通過新政挽救危機,但“新政之效未見,而天下已騷然不靖”。初衷是借憲政來“安民”的,結果卻造成“厲民”的局面;原本想借憲政來“固民心”,結果卻是“散民心”,最終動搖了清朝的統治根基。
在一個君主制的國家實行憲政改革,意味著要削弱君權,加強民權。但當時清朝皇室非但不願意放棄君權,反而希望通過立憲鞏固君權。這在制定憲法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受日本憲法學界影響,時人將制憲方式分為欽定、協定、民定三種,欽定是君主獨斷制定,協定是君主和人民協商制定,民定則由人民制定。通過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1907年派三大臣出國考察憲政,以及受伊藤博文、穗積八束等的“啟發”,清廷認定欽定製憲最有利於“鞏固君權”。
在這一思路的指導下,非但1908年出臺的《憲法大綱》以“鞏固君權”為旨歸,而且特別說明將來起草憲法要以該文件為藍本。與《憲法大綱》同時發佈的《清單》規定,頒佈憲法在先,召集國會議員在後。這一安排的用意至為明顯,如果召開國會在先,作為立法機關,國會必然會參與制定憲法,那麼憲法就無法“欽定”,“鞏固君權”就會落空。在野精英對皇室的這點心思看得清清楚楚,他們藉助報刊呼籲一定要允許人民參與制定憲法,但清廷置若罔聞。1911年夏正式起草憲法時,清廷嚴密封鎖消息,幾名官員或躲進寺觀名山,或躲在紫禁城煥章殿,以極其秘密的方式開展工作。然而,就在清廷一意孤行、堅持欽定時,武昌起義爆發了。形勢急轉直下,清廷不得不放棄欽定,表示要將制憲權交給民意機關資政院,以挽回民心。但為時已晚,人民以行動表達了對執意“鞏固君權”的清廷的厭棄。
清廷“鞏固君權”,不僅意在保住君主大權,還欲藉此為皇室撈取更多權力。預備立憲後,皇室把持朝政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1906年官制改革後,中央政府由11部組成,共有尚書、大臣13人(外務部有會辦大臣2 人),其中滿人7人、漢人5人、蒙古人1人,滿人中有4人為皇族。1907年6月,任命醇親王載灃為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同年9月,任命貝子溥倫為資政院總裁。1908年2月,實授載灃為軍機大臣。1909年7月,載灃以攝政王身份攝行海陸軍大元帥,以其弟載洵為籌辦海軍大臣,旋又以其另一弟載濤管理軍諮處,形成三兄弟把持軍政的局面。1910年8月,貝勒毓朗補授軍機大臣。1910年11月,任命鎮國公載澤、貝子溥倫為纂擬憲法大臣。1911年,“皇族內閣”出臺。
清廷推出“皇族內閣”是極其短視的做法。歷朝歷代,雖號稱“家天下”,但基本只限於君主世襲。如果皇室在君位之外還要壟斷政府其他職位,那就真的成了“孤家寡人”。加之清代滿漢關係一直非常微妙,所以,清廷企圖集權於皇族的影響尤為惡劣。也正因此,辛亥革命期間,願意為清廷賣命者寥寥無幾,而臨陣觀望者比比皆是,倒戈相向者亦所在多有。這種情況的出現,並非“人心不古”,而是預備立憲期間,清朝皇室私心太重所致。自身無道,又焉能企望多助?
認為清廷能夠成功立憲的所謂“新見”,並未看到清廷的改革從根本上違背了立憲要限制君權的基本原則,實則早已走上了與憲政南轅北轍的不歸路。
清廷立憲師法日本,日本確實通過立憲鞏固了君權,但這只是立憲的特例,而非立憲的通則。各國之所以會有立憲運動,都是人民不滿於君主專制統治,起而反抗,結果都是民權得到伸張,君權遭到削弱。唯獨日本,立憲之前國家大權不在天皇,而在幕府。天皇名號雖尊,但徒擁虛位。倒幕立憲後,將原屬幕府的一部分權力劃歸天皇,因此在立憲之後出現君主權力增強的現象。也就是說,同樣是立憲,在一般國家,因立憲前君主擁有專制大權,然後通過削奪君權而成;而在日本,則因立憲前君主徒擁虛位,乃通過加強君權而成。
在立憲前,清朝皇帝不像日本天皇那樣沒有實權,因此,日本不應成為清廷師法的對象。而清廷之所以堅持師法日本,是因為看到日本通過立憲加強了君權,與其一心死守君權的私念相合,並未深究日本的情形是否符合立憲的通例,也未深究中國在立憲前的情形是否與日本相同。結果,它越是一意孤行要鞏固君權,越是讓人覺得它缺乏改革的誠意,最終失去了統治合法性,君權、君位並失。
預備立憲本是清廷為挽救自身統治而被迫採取的措施,時人稱為“憲政和平調胃湯”,但服用之後,不僅“未見轉機,而病乃益將加劇”。這一方面因為清朝統治者私心太重,沉溺於“鞏固君權”;另一方面在於政策“頂層設計”失敗,進一步破壞了本已窘迫不堪的財政,甚至引發社會動亂。到1910年前後,清廷財政囊空如洗,地方督撫爭權奪利,紳士躁動不安,民變蜂起,改革舉步維艱,難以為繼。由是,一個劇變的時代就要來了。
作者單位: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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